西平县人民法院吕贺龙 中国传媒联盟 据 第1新闻 讯: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仍拒不履行支付医疗补助金等费用的义务。近日,我院执行局仅用一月多时间,就执结了申请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某单位兑现标的198894元。申请人为表感激之情,送来了印有“为民办事效率高、衷心感谢铭记心”的锦旗。 2016年4月15日,仲裁申请人黄某进入被申请人某单位项目部从事杂工工作,但双方将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至2017年4月15日,合同约定月工资5500元。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购买工伤保险。同年4月23日申请人黄某在被申请人安排下从事卸砖作业时,发生翻车事故,致申请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认定,申请人黄某的事故伤害,予以认定为工伤。经鉴定,申请人黄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七级”黄某申请仲裁后,西平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由被申请人某单位项目部支付申请人黄某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98894元。 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某单位项目部仍未履行给付义务,西平县法院执行局受理黄某的强制执行申请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状况。考虑到申请人急需继续治疗费用,执行员便加大办案力度,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在给被执行人单位讲清法律规定,说明利害后,被执行人便于一月后主动交付案款198894元,使案件及早了结。 (责任编辑:海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