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据 百灵环保网 讯,9月14日,在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由院长申文清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这是涉县首例因环境污染而判罪入刑的案件,涉县县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环保局全体、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等共计260余人参加旁听。
环境污染案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底以来,被告人郭某某在没有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涉县西戌镇龙西工业区旁边岩城耐火材料厂西侧建一黑窝点,非法加工危险化学品粗酚,并将生产中产生的废液直接排到厂内西北角的渗坑里,污染物排放量达1000余吨。2017年4月黑窝点被县公安局、环保局联合查获,经检测所排放到渗坑里的液体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毒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院长申文清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排放污染物的数量进行举证、质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申院长和合议庭成员和议后对该案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充分彰显刑责治污的司法威严,对那些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致环境污染于不顾的犯罪分子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有力助推了涉县生态文明建设。
合议庭对被告人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县人大副主任张医平携人大代表一行8人对庭审工作进行了评议。张主任和人大代表一致认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审判长驾驭引导有力、氛围严肃庄重,给大家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
人大代表评议案件 申文清院长在案件评议结束后,感谢县人大一直以来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明确表态,涉县法将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建设“富强涉县县、美丽涉县、幸福涉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孙国雷 审稿:牛燕军 (责任编辑:海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