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肖文斌,男,现年57岁,曾任鄂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鄂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3年10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3年,肖文斌利用担任鄂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和鄂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陈敬刚、向安华等16人所送的财物总计169万余元。在向其行贿的人员中,除了和肖文斌所在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人员外,还有其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鄂州市的公职人员,相关人员行贿的金额从1万元到48万元不等。除了现金外,肖文斌还收受了他人150克黄金,并在2011年以低于市场价格9万多元的差价从一开发商手中购买了两套房产。 2011年初,鄂州日报社报请鄂州市政府同意,并与鄂州市城管局协商,在鄂州市建设十个阅报栏,鄂州日报社委托湖北呈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现公司)经理程选制作了效果图。之后,呈现公司在鄂州日报社组织的阅报栏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未能中标。程选随用原来鄂州市领导签字同意建设阅报栏文件,找到时任鄂州市城管局局长肖文斌,请求另建十个阅报栏,肖文斌同意后,由鄂州市城管局对呈现公司下发了行政许可。2011年6月,程选为了感谢肖文斌,送给肖1万元人民币,肖予以接受。 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公诉书有厚厚的14张,开庭时间从上午8点一直到中午12点半,一共4个半小时,其中公诉人念念起诉书就用了一个小时。肖文斌身着“鄂州一看”525号囚服,出庭受审。法官在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后,示意肖文斌可以坐下庭审。 检方指控,肖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肖文斌称,自己没有起诉书上那么坏,自己是一个“工作狂”。在收受的钱款中,有8万元与事实不符,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两套商品房也不存在市场差价。他收受的每笔钱都说过要退还,但是因为工作忙一直没有退。2013年6月,肖文斌被鄂州市纪委“双规”,至此前一个月,他集中退还了133.7万元的财物。肖文斌表示,在退还收受的财物后,他2013年6月9日主动找到鄂州市纪委交代问题,应该属于投案自首,因此请求法院轻判或者判处缓刑。 (责任编辑:梦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