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11月7日电 6日,浙江绍兴县夏履镇一村民高某收到一纸判决,因为不愿赡养老人,70多岁老母将他告上法庭。法院一审作出缺席判决:每年3到6月他必须到母亲床前尽孝。据悉,这是“常回家看看”入法以来,绍兴县法院按新法审理的首例赡养纠纷案。 今年已有78岁高龄的丁老太育有三子一女,小儿子在5年前因车祸去世。前年7月,丁老太因高血压发病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全由二儿子和小女儿照料。 去年,绍兴县人民法院宣告丁老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二儿子为丁老太的监护人。 在此过程中,大儿子高某一直没有参与。据了解,大儿子高某一直认为母亲偏心,在分财产时对其他子女格外照顾。他几乎断绝了跟母亲的往来,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丁老太瘫痪后,由于需要专人护理,赡养负担加重,作为母亲监护人的二弟,无奈之下代表母亲将高某告上了法庭。 在庭前调解时,双方没有达成和解,法官通知高某到庭应诉,他也置之不理,法院只好作出缺席判决。 庭审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丁老太的现状和各子女照料的延续性,判定由丁老太的三个子女每人每年各照料四个月,被告高某于每年的3月至6月期间负责照料原告。 法官表示,以往,在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只能根据《婚姻法》判决子女为老人支付赡养费,但根据新的法律要求具体实施赡养行为。“从金钱义务到赡养义务,这是一个进步,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是一个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