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税局各单位在推进“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尽力做到市局党组提出国税工作要达到纳税人、地方党委政府、基层干部群众“三个满意”的目标。 强化政策宣传,做好纳税人服务。如深圳市国税局有关部门先后为香港工商会、香港税务学会、货代行业协会、集装箱堆场行业协会等举办政策宣讲培训,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积极协调落实,为纳税人解决诸如发票供应、差额征税等实际涉税问题,得到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其中,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先后收到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和香港税务学会、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代表的感谢信和荣誉证书;日前,深圳市集装箱堆场行业协会向该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送来“解企业之忧,至真至诚,促行业发展,构建和谐”的感谢牌匾,感谢该局解决了该行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后面临的供票量不足的实际问题。 完成营改增文件清理工作。为迎接深圳市在今年8月1日扩大营改增试点的工作要求,做好扩大营改增试点的工作准备,深圳市国税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进行了大量的文件清理、起草、分析和研究工作,对前期文件进行了废止,并发布了广播影视业办理营改增业务的通告,更新了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进行了重新明确,圆满的完成了文件清理发布工作,为深圳市扩大营改增试点完善政策基础,推动了改革的有序进行,让地方政府放心。 做好基层营改增培训工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服务。深圳市国税局有关部门先后为基层业务骨干、12366坐席人员举办了3次大型业务培训,培训范围超过200人,并编写近22万字的营改增政策培训教材方便基层学习营改增政策。为解决基层在实际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积极调研,编制工作指引让基层更好的掌握政策执行尺度,成为基层营改增工作的强大后盾。 营改增双扩围首月 南山区国税局运行平稳 9月,深圳迎来了“营改增”双扩围后的首个征期。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深圳国税系统有条不紊、忙而不乱,积极应对“营改增”申报高峰期。9月12日,笔者在南山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看到,虽然申报期已接近月尾,仍有不少纳税人来到现场咨询、申报,对“营改增”改革,纳税人反映持积极态度。 “总的来说,我们非常欢迎改革,也希望此政策更快推广至其他行业” 深圳广电通传媒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余卫平对笔者表示,营改增以来,我公司利润增加了1到2个点,公司主要经营演艺经纪、广播电视技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咨询,影视器材购销等。据了解,“营改增”试行前,该公司申报税额在20余万左右,“营改增”试行后,8月份申报税额为44万余元。不难看出,该企业在“营改增”后,利润和应纳税额都有一定增幅。余卫平认为国税机关在政策宣传、培训方面的服务都在不断进步,建议国税机关在便民服务、政策宣传等方面继续努力。 “营改增试点中,我公司只有部分业务纳入改革,占比很小,目前影响不大。”深圳世界之窗有限公司办税员陈小姐说,我公司主要负责从事旅游景区的策划、设计;在景区经营各种餐饮宴会厅;文艺演出,文化活动策划,舞台美术设计、制作,演出服装道具制作,艺术培训;景区内电影放映等。陈小姐认为,此次广播影视服务纳入后,公司主业未纳入营改增,考虑到固定资产购进不大,可抵扣的项目很少。营改增后,初步估算公司短期税负会上升,但未来随着改革的推进,增值税抵扣环节不断完善,企业整体税负有望下降。陈小姐还说,本次改革,让我感到开心的是,国税机关及时组织纳税人进行了相关培训,在会计核算上给财务人员带来很大帮助,希望税务部门能经常开展此类活动。 深圳市的中影益田影城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钟小姐也告诉笔者,公司曾做过测算,假设每年放映收入3000万元,缴纳营业税(税率3%)90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纳增值税(税率6%)约170万元,但进项大约可以抵扣75万元,最后缴纳增值税95万元,每年预计销售环节将增加税负5万元~6万元。另外,由于2012年11月深圳市实行广告业“营改增”,企业同样因为没有进项可抵扣,每年预计也增加税负1万元~2万元。但我们正积极做准备,更好适应改革带来的变化。 该局副局长余一俊向笔者介绍,截至8月初该局“营改增”纳税人总户数为14930户,7月份申报率为97.75%,其中网上申报率为97.87%。截止目前,该局新增影视业“营改增”企业纳税户110户,入库税额为45万元。为确保广播影视业“营改增”首月申报纳税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该局提前制定了“营改增”工作计划,组织了“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模拟申报测试等方式,加强试点纳税人相关税收政策、申报表填写、办税流程等培训,并实行“一对一”服务,上门辅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解答各类问题。同时,在各办税服务厅专门开设“绿色”服务窗口,集中受理纳税申报和业务咨询,帮助填写申报表,确保了试点纳税人准确计算应缴税款。截止2013年7月31日,南山区国税局已对提出申请的82户企业110份“营改增”财政扶持办件审批办结,其中审核通过户数59户,真正将纳税人满意度放在第一位,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大鹏分局温馨服务 外国友人连连称谢 9月10日下午15:00,深圳市龙岗区国税局大鹏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大鹏分局)办税服务厅迎来了三位特殊的纳税人。其中的一位外国友人行色匆匆,陪同的翻译及办税人员找到分局前台工作人员小曾,说明了来意。 原来他们是德国西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监控专家及办税人员一行,来分局主要是沟通咨询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的事宜。 翻译程青女士告诉小曾,他们公司中国区项目监控专家Markus Heiler先生已经订好了下午18:45的机票,现在想就非居民税收协定待遇的相关情况做沟通和了解。得知这个情况后,分局李栋局长非常重视,立即派出负责非居民业务的综合业务科工作人员进行接待。 闻讯赶来的综合业务科科长罗东华经过了解,德国西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岭东核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岭澳核电站二期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的固化设施供应合同》,由西屋电气派出技术人员对中方岭东核电有限公司设备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Markus Heiler及他的同事认为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外方的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服务时间只有三个月,满足税收协定中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条件,因此要求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Markus Heiler语速颇快,神情恳切,办税人员彭乃川和翻译程青女士解释这个项目的流程和具体劳务内容,并且由于他们的时间安排比较紧凑,18:45就将搭乘飞机飞赴上海,继续后面的工作内容。因此在国税局停留的时间非常有限,希望能够得到支持和帮助。 经过沟通,罗东华向Markus Heiler一行详细讲述了该项业务的政策依据以及具体操作流程,并且安排工作人员带领他们现场打印了合同的准予备案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经过沟通,该公司确认了该项技术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范围,要缴纳增值税,同时承诺尽快提供详细资料以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协定免税优惠。 当得知Markus Heiler一行马上还要赶飞机的时候,税务人员快速处理,及时地完成了资料的出具和讲解。后又与他们深入交流、在办税服务厅及时办理文书打印,免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将他们送出分局门口,使他们安心开去机场。 临行之际,外国友人Markus Heiler握住税务人员的手,用略显生硬的中文连说了好几声“谢谢”。 “这只是我们繁忙的业务工作中一个小小的剪影。”分局局长李栋告诉在现场的笔者,目前分局在积极贯彻市局党组提出的“为纳税人办好事,让纳税人好办事”要求,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在法规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为纳税人好办事铺平道路。 据介绍,非居民业务工作由于涉及法规和政策复杂,成为分局纳税服务的重点工作之一。分局一方面将常用的几项业务流程所需资料以及政策依据在“最新政策告知栏”中进行公示,同时对来电来访的纳税人加大税收政策宣传的力度。另一方面,通过项目跟踪、合同备案台账登记等手段加强非居民业务的后续管理,强化了风险管控,做到了税务人员认真负责、纳税人满意而归。截止2013年9月10日,分局今年共受理非居民业务文书105份,完成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668万元,完成非居民企业营改增收入359万元。分局的非居民业务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深圳市国税局做好营改增纳税人培训工作 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试点行业也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政策和征管办法有一定的完善和调整,包括了扩大抵扣范围、调整差额征税政策、调整运费抵扣办法及适用免税和零税率办法变更等。因应上述变化,深圳市国税局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好了营改增扩大试点税法宣传及纳税辅导工作。 深圳市国税局制定宣传方案,内容包括了税法宣传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纳税人培训,纳税辅导的分工、方式和内容等,确保每个单位的培训工作落实到人。其次是针对新纳入试点范围的广播影视服务业纳税人,制订具体的培训计划,包括时间、场次、师资、教材及对象,确保培训到户、没有死角。再次是做好了现有“营改增”纳税人乃至全部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工作。结合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完善和调整,加大了政策调整内容的宣传力度。截至目前,各单位已相继开展了66场营改增纳税人培训,共培训了13379名纳税人 。 国际货代小微企业的3个涉税问题 咨询员(以下简称Z);纳税人(以下简称A) Z: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A:您好,我们打算成立一家代理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请问我们公司如果发生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应该给客户开具什么发票呢? Z:您好,若您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可以自行开具《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四联版),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在您公司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后,您可以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版)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版)。 A:我们公司刚成立,业务不多,暂时不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但如果我们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有没有什么限制呢?听说代开发票必须开票金额超过2万,如果金额达不到2万,岂不是就没办法了? Z:您好,2013年9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代开发票已不受开票金额2万元的限制。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在代开同时预缴增值税税款。 A:明白了。那我公司在提供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过程中,如果替客户代垫了船运费等,应该怎样开具发票、怎样报税呢?从客户手中收回的代垫运费也需要交税吗? Z:您好,从事运输代理业的试点纳税人代收的船运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代垫运输费用,不按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一)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 (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对不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得向运输服务购买方(委托运输人)开具发票或收据;对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代垫运输费用,可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A:听说国际货运代理业可以差额申报增值税,是吗? Z:您好,根据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外,其他营改增应税服务都不可以差额申报增值税。 A:这样一来,我们公司的税负岂不是会很重?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 Z:您好,首先,若您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由于深圳市目前实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可暂免征收增值税。 其次,在2012年1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期间,深圳市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导致实际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都可以享受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试点实施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月实际税负增加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可以申请财政扶持。 A:这两个政策可算是为我们小企业减轻了不少负担,请问财政扶持的力度如何呢? Z:您好,根据企业申请的审核情况,市级财政部门按季度统计可享受扶持政策的月度税负增加额,在季度终了后30日内,暂按70%比例预拨至试点企业,并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A:问题我都清楚了。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解答,再见。 Z:不客气。感谢您的来电,再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