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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游仙法院:巡回法庭进高校 师生零距离听审案

时间:2018-04-17 14:33 来源:中国传媒联盟作者:中国传媒联盟
中国传媒联盟 讯(张倏越 邓勇 特约记者 赵银熙 文/图) “现在开庭!……”4月13日下午两点半,随着审判长王军手中法槌敲响,绵阳师范学院学术报告厅内立刻显得十分庄严肃穆。随即,两名法警将被告人康某带上“法庭”,法官按照法定审判程序,对康某贩卖毒品一案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一角
 
    中国传媒联盟 讯(张倏越 邓勇 特约记者 赵银熙 文/图) “现在开庭!……”4月13日下午两点半,随着审判长王军手中法槌敲响,绵阳师范学院学术报告厅内立刻显得十分庄严肃穆。随即,两名法警将被告人康某带上“法庭”,法官按照法定审判程序,对康某贩卖毒品一案公开审理。
 
    贩卖毒品 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

    在法庭举证环节,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物证、被告人供词等证据。被告人康某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

    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康某违反国家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康某辩称,自己是初犯,同时到案后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向法庭请求从轻处理……

    法庭审理认为,2018年1月26日,文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康某购买200元冰毒和麻古,康某携带毒品到达约定的宾馆房间内,将毒品贩卖给文某并收取了文某200元毒资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并现场查获疑似冰毒一包、麻古两颗。经现场称量,疑似冰毒净重0.47克,疑似麻古净重0.1克。上述物品经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被告人康某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旁听审案 法治警示教育刻骨铭心

    “对于法庭审理的印象,以往都停留在电视屏幕上,从未现场旁听过真实的庭审。今天零距离旁听法官公开审理案件全过程,法治警示教育刻骨铭心。”绵阳师范学院体育与健康教育专业大一学生杨丽娟如是说。

    “参与这样的现场庭审,不仅让在校大学生了解到案件庭审的完整流程,更让大家对法律心存敬畏。尽管被告人仅交易了200元的毒品,但一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可见法律对犯罪永远是零容忍的,法律不可亵渎。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一定要做一名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绵阳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兰春燕十分感概。

    在一个小时的公开庭审中,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过程,逐一展现在绵阳师范学院师生眼前,让高校师生耳闻目睹案件审理过程,受到了刻骨铭心的法治和警示教育,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法官感言 让高校师生直观审案远离犯罪

    “巡回法庭走进高校,让师生耳闻目睹庭审全过程,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直观生动,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效果更佳。”游仙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军感言。

    真实的案件审理,其实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和警示教育课,学生直观感受,能有更多的心得和收获。“有了解,才有理解;有理解,才有共识;有共识,才有公信力。王军表示,巡回法庭进校园,是游仙区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回馈社会的做法,也是深化法院与学校交流合作的一种主要形式,既可以满足高校的教学需要,也是深入开展“七五”普法的好举措。游仙区法院将会让更多鲜活的真实法律案例走进校园,提升高校学生尤其是非法律专业学生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以及提升对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使其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从而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让犯罪远离在校大学生。 (责任编辑:海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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