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据 湖南民生在线讯(张九如 刘红艳)当前因民间借贷纠纷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较多,刑民交叉的经济纠纷处理,特别是存在担保行为的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成为了审判实务中的一大难点。为此,我们向法律界权威人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法治在线网首席高级顾问朱培立教授讨教了这一问题。朱培立教授认为:“存在担保行为的民间借贷纠纷不应因出现刑案主体而影响民事审判”。 朱培立教授指出,这个观点的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朱培立教授分析,一是“存在担保行为的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法律事实不同,单笔有担保协议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身并不是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行为,也就不会在单笔有担保协议的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审判中“发现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二是“存在担保行为的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承责主体不同,担保型借贷案件的承责主体不会只有唯一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嫌疑人,它还有担保责任人,如果人民法院“放弃”对“存在担保行为的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审判,非刑案主体的担保责任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将无法落实;三是“存在担保行为的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审判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刑事侦查和审判不仅不会相互影响,反而可以实现民事审查证据与刑事侦查证据资源共享、事实相互印证,更有利于查清相关案情;四是民事审判“存在担保行为的民间借贷纠纷”,不仅不会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刑事案件“抢财产”,反而可以分流无过错债主,减少部分“存在担保行为的民间借贷纠纷”债主的损失,因为一般构成了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嫌疑人已没有可供民事审判成果执行的财产,而多数是由保证人来承担偿债责任,这客观上为涉及社会稳定的案子分流了债主,减少了损失。 朱培立教授的上述分析,论证了“存在担保行为的民间借贷纠纷不应因出现刑案主体而影响民事审判”的观点,很多法院在审判实务中践行这一论点,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朱教授曾以《建议抢救蒙冤受屈的死刑犯》在媒体呼吁,使因涉毒罪在云南两次判处死刑的莫卫奇、谢开其两人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曾发表了一篇《山西运城警方抓被骗人当诈骗犯索利不成则报捕》的深度文章,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立即对被抓者作出了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还以《建议某省纠正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违法条款》发表文章,使这个省级地方性规章收回纠错后重新发布。 相关网站发布《担保型借贷案不应因有刑案主体影响民事审判》链接: 1、 中国法治在线:http://www.momohunli.com/html/8285/8285.html 2、 时代纪实新闻网:http://www.sdnewshk.com.cn/s/2015/fazhi_0421/6988.html 3、 企业家日报网:http://www.qyjrb.com/newsview.asp?id=26391 4、 每日时讯网:http://www.mrsxw.com/html/2015/fazhi_0421/9020.html 5、 华夏传媒网:http://xhxmedia.com/a/jiaodian/lvshi/20150421/7531.html 6、 商界在线:http://www.shangjie.biz/shangxun/2015/0421/377709.html 7、 中国社会新闻网:http://jjms.xinwen110.cn/html/2015/fazhizaixian_0421/3336.html 8、 人民之声报道网:http://www.rmzs.net/40707.html 9、 中国经济新闻联播:http://edu.ce02.net/chengkao/d_834_372242.html 10、中国建设传媒网:http://www.lvdongmenhu.lingw.net/article-6462866-1.html 11、 媒体之声法治中国:http://www.mtzsfz.com/html/8333/8333.html 12、 时代纪实网:http://www.sdjs365.com/eal/mingjiashuofa/2015-04-21/32840.html 13、 中国民生经济网:http://www.msjjw.org/news-show.php?menuid=129&infoid=16069 来源: 湖南民生在线 http://mshnol.net/html/?41305.html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