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讯:自2013年5月1日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来自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邻水县四地公安机关不履行户籍登记法定职责案件共25件。 由于案件当事人属于非婚生子女、超计划生育子女等情况,当事人的父母(法定代理人)向公安机关申请户籍登记时,均被以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由,遭到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并没有规定进行户籍登记前必须交清社会抚养费,这种将征收社会抚养费与户籍登记相捆绑的行政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公民的教育、医疗等基本权利,与我国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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