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讯:11月18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段某、刘某诉广安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受理一案,被告广安市司法局局长出庭应诉,前锋区法院还对此案进行了官方微博同步直播,区人大代表、部分区级部门负责人以及广安市其他区(市、县)司法局负责人旁听了此案。
庭审现场 原告诉称位于广安市广安区广惠街20号11栋2单元401号住房系原告财产。2008年6月17日,广安市思源公证处违反公证程序规则,违法将不是原告签署的《委托书》、《赠与书》分别进行了公证。2014年7月11日原告向广安市思源公证处递交了《公证复查申请书》,要求进行公证复核,该公证处做出不复查的《公证书复查决定书》。于是,原告向广安市司法局递交《司法行政申诉书》,请求司法局督促广安市思源公证处对前两份公证书予以复核。8月16日,广安市司法局做出《申诉处理意见通知书》,告知原告该事项不属于司法局受理范围。原告遂以广安市司法局不受理其申诉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被告不受理原告提出的《司法行政申诉书》的行政行为违法。被告依2006年实施的《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辩称其没有受理原告行政申诉复议的法定职责且告知其可向公证协会投诉;依《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关于<公证法>施行后如何办理公证行政申诉问题的批复》、《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公证投诉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条辩称原告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法律适用错误且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围绕被告是否有职权受理原告所提出的申诉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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