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桂网讯 (记者林枫报道) 原南宁绢纺厂下岗职工杨杨风英及她的委托代理人分别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领到了一份民事判决书,然而,令他们惊讶的是,同一个法院同一天针对同一个案子,竟然发出了两份不同内容和日期判决书。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 据了解,韦秋兰共生有四个子女,分别为老大杨光辉、老二杨秀珍、老三杨风英、老四杨春英。在她百年后,留给四个子女一份不完整的《分房协议书》和两份遗嘱《公证书》,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分配她和丈夫生前共同建造一间29平方米的房子,结果导致四个子女为了获得这间房子各自利益最大化而奋起诉讼到法院。而如今,老大杨光辉去世,老三杨风英也重病缠身,经常住院治疗。 2月20日,杨风英收到该法院(2011)桂民申字第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把房屋继承权判给了老大和老二。杨风英告诉记者,其母亲韦秋兰于2006年4月6日在广西南宁市东博公证处做了一份遗嘱,分别说明了房屋的分配由子女:杨光辉、杨秀珍、杨风英、杨春英四人(与其配偶无关)共同继承,即每人各继承所有份额的四分之一。法院的判决怎么能依据老二杨秀珍提供的2000年《分房协议书》呢? 原来,老二杨秀珍在再审庭中承认《分房协议书》是鉴定完成10年后才在她老大的那份签字,而母亲韦秋兰、老三及老四对那份协议书见都没见过,更别说签上名字。依照法律规定,这样的《分房协议书》属于无效协议,更不可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最让人感到惊讶的是,老三、老四虽然输了官司却收到法院发给的六份判决书,其中有两份是同一个案件,同一个案号,不同内容和日期的判决书。而且这两份《判决书》还是广西高级法院发的。因为这两份判决书,导致再审庭审中,老大、老二的代理律师被弄糊涂了,不知道对方律师宣传的是哪一份,只能请求闭法官对《判决书》进行核对。一开始闭法官还不相信事实真实存在,强烈要求出示这两份判决书。经出示审查核实后才知道对方宣读的是哪一份,庭审才能继续,同时也确定老三、老四比老大、老二多收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发给的同一个案件同一个案号,不同内容和日期的《判决书》。 南宁市东博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法院认为遗嘱有问题,可以向我们公证处调查及取证。是谁制造了“鸳鸯判决”?为什么同一案子,会有两份不同内容和日期的判决呢?记者采访过程中,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 时至今日,案件的审理结果仍是判给老大和老二赢了官司,老三、老四则多收到广西高院发的《判决书》,他们“各有所得”。经过一审、二审、三审,历时6年的诉讼仍然无法平息。
http://zylmw.org/kms/2014-02-27/4492.html (责任编辑:梦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