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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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娱乐讯 今年9月,歌曲《传奇》著作权官司开庭,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将王菲演唱会的主办方、承办方、演唱会策划人及制作方——王菲经纪人陈家瑛的制作公司告上法庭,认为2010-12年间的王菲全国巡回演唱会中演唱此歌是侵权。近日,该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部分被告需支付原告《传奇》的词的使用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11月6日,原告老孙文化负责人孙涌智无奈地向新浪娱乐透露,虽然要到了使用费,但他们要求的350万变成了2250元,另外被告还将另支付原告诉讼费7510元。而原告也被判支付案件受理费3万元,所以孙涌智是“得不偿失”。他觉得,这不仅没增强自己的维权信念,反而是一个鲜活的反例:“未经合法授权演唱一首这么火的歌,只用补交两千多块,这不是鼓励侵权者随便使用《传奇》吗?”他称:“我今后更不敢维权了!” 原告获赔偿却亏本 350万变2250元 孙涌智透露,在2008年,他从《传奇》曲作者李健[微博]和词作者刘兵手里获得了这首歌的版权。随后的2010年至2012年期间,王菲在全国多场巡回演唱会中演唱此歌,孙涌智透露未经自己授权,认为演唱会有侵权行为。 法庭上,他向被告索赔350万元。而近日判决下来,被告支付的著作权使用费仅为2250元,被告还将另支付原告诉讼费7510元。原告也得支付案件受理费3万元,相当于支出比所得还多。 仅歌词需补使用费 一场交225元 350万元的金额怎么定的?孙涌智称,是按照国家版权局《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以每场不得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的标准向著作权人付酬,定为350万元:“我无法核实她唱了《传奇》的这几场演唱会的具体收入,就以王菲2010年在北京5场、上海5场的演唱会计算,有媒体报道了这几场演唱会的收入。”他认为这十场演唱会的收入比他算赔偿金依据的数字更多,可能过亿,但他无法拿出法律依据。 而2250元的来源呢?孙涌智透露,法庭称无法确定每场演唱会的收入,最后定为每一场交纳225元,十场是2250元。225元这个数字怎么来的?孙无奈地说:“是按照音著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一场演唱会的最低收费标准计算的,这个标准显然忽视了这是王菲演唱会,这首歌是《传奇》,而且是侵权使用。” 法院认为,2250元仅为《传奇》歌词的著作权使用费,不包括曲。因法院经求证认为,作曲人李健加入了音著协,而王菲演唱会唱《传奇》向音著协支付过曲的费用,可将曲进行表演。 判决书指出,被告交纳给原告的金额,是根据音著协收取涉案演唱会使用费的数额、及歌曲词、曲使用费的合理比例等因素酌定。并指出演唱会方向音著协交纳的著作权使用费是24首歌曲13万5000元。 王菲经纪方无责任 孙涌智:并不是告她本人 从判决书可知,王菲经纪人陈家瑛的制作公司也在被告名单里。但判决中,需要赔偿被告的仅为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传眉心秀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佳音文化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圣峰文化演艺有限公司,陈家瑛制作公司不在其中。孙涌智称,陈家瑛公司仅为制作方,法院认定需要责任主体的是演唱会的主办者,所以不包括陈家瑛公司。他也称“并非是告王菲:“相信王菲本人很尊重版权。” “我都不想再维权了 感觉是‘《传奇》随便唱’” 追到了著作权使用费,孙涌智的心情却相当沮丧,他认为这两千多元反而是个反例:“现在看来,不经过合法授权演唱《传奇》的成本近乎是零,但我保护自己的权利却要付高昂的代价,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就有6、7万。普通的词曲作者不可能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去维权,我们是弱势群体。我都不想维权了,现在这个结果感觉是在对后面的人说:‘你们随便唱吧,随便用吧。’” 在定350万赔偿金时,他就知道这个数字不现实:“我打这个官司前就知道可能只会赔几百块或几千块,但没想到连诉讼费都要胜诉方承担,我只是希望表达我的观点:要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之后要不要上诉我还不知道,因为知道还要交很多钱,但结果不会改变。” 《传奇》KTV收入一年90块 词作者赚不回奶粉钱 《传奇》自春晚被王菲唱红后,商业价值理应很大。孙涌智也列出了KTV、翻唱、制造DVD等很多版权收费渠道:“别人都以为我因为《传奇》得赚很多钱,但比如卡拉OK,音著协在《传奇》最火的2010年给我的结算收入才90块。”所有渠道加在一起给他带来的收入也“很低”,孙涌智还称:“(词作者)刘兵的说法是,换不回奶粉钱。” 说到未来,孙涌智希望新的《著作权法》出台后,状况能有所改善。而自打官司消息出来,有许多人在微博等地指孙涌智是“为出名”才打这个官司,他称:“我不想出名。”只想透过传奇案让媒体和大众,及新《著作权法》的立法者关注、了解音乐行业真实的生态环境,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这样音乐行业才会有明天,否则没有创作,没人愿意创作新的歌曲,这个行业就死了。” (周文韬/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