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传媒联盟 据 中国甘肃网12月2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祁瑞龙)甘肃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14年1月1日零时起,在我省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根据公告,纳税人经营业务属于试点行业范围的,其2013年12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于2014年1月份申报期仍向当地地税主管部门申报缴纳。我省试点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为确保试点政策的正确执行,国税部门将在2013年12月25日前对试点纳税人进行分类认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