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3年第49号公告),明确了对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上述两个文件已在我局网站以及各区县局办税服务厅公布,请大家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为便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我们撰写了《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宣传材料》(详见附件)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学习参考,如有相关问题,请拨打我局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电话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对税务机关的支持和理解!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