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来电:我住在礼花商贸大厦,B座14楼住户在楼顶私搭乱建,将楼顶一半多的面积都占了。 记者 汪衡 调查报道 市民:业主楼顶私建房屋 曹先生是花商贸大厦业主委员会副主任。他介绍,12月2日,B座14楼的业主刘某将水泥、沙石和砖头等通过电梯运到楼上。“起初我以为只是装修,但是后来有业主告诉我说有人在楼顶建房。” 他上去一看,发现楼顶的房子已经粗具规模,“每座楼,都按照规划设计而修建,承重方面更是精密,怎能私自修建房屋呢?” 在现场记者看到,顶楼已经修建了3间小房,占去楼顶的二分之一,房屋的砖块全是空心砖。“本来是所有业主公共用地,他怎么可以私建房子呢?”曹先生说,顶楼住户私自搭建侵害了小区住户的权益。 他希望刘某能停止在楼顶建房,并拆除已建的。 城管局:应当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 “现在我已经停止施工,过两天就会拆除。”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刘某,他告诉记者,前几天有业主跟社区和规划局的工作人员来找他,经过协商,他已经同意停止修建,并过两天就将建好的部分拆除。 不过,刘某提及,他向开发商买了顶楼14楼400多平方米装修做写字楼,开发商口头承诺说,可以让他在楼顶建一个20多平方米的厨房。 对此,开发商礼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罗世春说,他们并未承诺过能在楼顶建房。 记者从城管局了解到,一般来说,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都属于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没有权利将楼顶赠与顶楼住户”。 城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个别业主私建房屋,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且在楼顶加建房屋,增加了楼体承重,存在安全隐患,应当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近期会去现场查看,如果没有自行拆除,那么他们将强制执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