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然而,近年来,城管暴力不时见诸报端。处理好城管执法与地摊经济的关系,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一直以来,地摊经济由于影响市容而不能堂皇入室,是城市里的一种边缘经济。地摊经济在缓解就业,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不可避免地给城管执法带来一些困难,这表现在三点: 其一,执法目标与摊主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城管执法要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城市,满足居民的公共需求,维护公共利益;但另一方面,执法者面对的是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的弱势群体,执法者不得不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作出选择。 其二,行政执法与摊主违法之间的冲突。行政执法必须依法办事,执法过程必然触及到一些摊主的利益。当利益受到影响时,不排除有摊主公然对抗执法,甚至出现过激行为,行政执法的权威受到挑战。 其三,执法不力导致市民对执法的不满意日渐突出。比如,乱设摊点得不到整治;市场扰民;乱贴乱画,小广告得不到根治;人行道乱停车;个别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差……在“执法就是管人”的潜意识影响下,收菜摊子、踢果篮子、撅秤杆子、甚至拳脚相加的野蛮执法场面时有上演。 地摊经济是人类最原始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它繁荣了经济,弥补了老百姓购物的一些空白。在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就有以九龙旺角、佐敦等地为代表的庙街夜市,每天都是人流不断。据介绍,仅台湾地区就有摊贩44万余人。因此,我们希望能在规范化管理与民生间寻找均衡点。 首先,从封杀管理模式转为有序解禁。如果说市容市貌是衡量一座城市发展好坏的硬标志,那么,人们安居乐业就是衡量这座城市的软指标。对于地摊经济,政府管理部门不应只想到禁止,相反,应该给守法小贩合理解禁,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在便民利民、维护城市形象的前提下,制定出一个合适的规划,把地摊经济改造为一个具有本地特色的休闲文化产业,让地摊经济不仅规范有序,而且走上特色化、规模化发展之路。 公权力的弹性理论认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并非不可调和。因此,要实现秩序原则与生存原则的平衡,使“不再一律封杀”和“有序开放”成为公权力的普遍选择,则有必要将地摊经济纳入就业促进法的概念和范畴,以刚性的法律来实现“权力的弹性”,从而为城市边缘群体的生计提供挡风遮雨的港湾。 此外,还要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管理就是服务,应在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上下功夫,由单纯的行政执法转变为为地摊经济、为弱势群体服务,改变过去简单地罚、没、扣做法,做到“疏堵结合、合理开禁、有序经营”;要主动划出一定的区域和场地,限定时间和范围,设立民生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在城管的指导下,让流动商贩、零星摊点加入其中有序经营。这样可以把大量的城管执法者从直接与摊主的矛盾冲突中解放出来,为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做出贡献。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朱巧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