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试水”干部财产公示 自2012年起,抚州在全市推行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目前已有41批1028人公示家庭财产 中国传媒联盟 据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胡锦武 袁慧晶 近日,刚刚被提拔为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科技局副局长的杜赟,在一份“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表”上详细填写下自己的家庭财产、收入等情况。随后,与同批拟提拔人员一起,他们的财产情况被公示在市民广场上。 自2012年起,抚州在全市推行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目前已有41批1028人和杜赟一样,公示了家庭财产。 科级干部“晾晒”财产 据抚州市纪委透露,2010年4月,抚州在黎川县“试点”推行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工作。当时,首批共19名新任干部在黎川县城广场上“晒”出了包括工资奖金、住房、私车、存款和贷款情况等12项“家底”。 两年之后,在充分评估“黎川模式”的基础上,抚州市决定将此制度常态化,开始在各县(区)全面推行。凡是县(区)新任命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向县(区)纪委进行财产申报,将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包括配偶及其子女名下的收入、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入股投资、婚丧操办等12项内容逐一如实进行申报,为今后监督新任领导干部财产情况确立了一个“基点”,任期满或提拔重用后再进行财产公示,对比财产增减情况,确定收入是否合法。 为了确保公示的真实、全面、有效,抚州市进行了严密的制度设计,抓住任前谈话、申报、审查、公示四个环节,严防改革“走过场”。其中,将公示地点设在“人多众广”的公共场所,方便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队伍中;由县(区)纪委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畅通举报渠道的举措,让公示对象不敢动虚报漏报的念头。 “这是一次尝试源头反腐的制度探索,最终目的还是确保干部的清正廉洁。”抚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郑军认为,财产公示的做法,意味着把干部监督关口前移,既能避免带病提拔,又能对干部起到警示作用。 “申报公示的过程,本身就是教育和威慑,内心多少有些忐忑。”杜赟说,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就是要让干部刚担任领导职务,就知道“高压线”在哪里。 化解改革阻力 作为第一个“吃螃蟹”者,抚州的勇气获得不少支持与赞誉,然而,由于其财产公示的范围仅限于“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作秀”的质疑声同样不可避免。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对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公示财产,是一大进步,尽管还局限于基层,但“做比不做好”。还有专家认为,此举能够调动官员群体中的“新鲜血液”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有效减少并逐步化解官员财产公开改革的阻力。 “不能急于一时,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比较好。”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廖晓明说。 “小范围试点,能一定程度地减少改革的阻力,避免新政‘胎死腹中’。”采访中,当地多位纪检干部普遍持这一观点。 而公众的另一大质疑,便是公示的财产内容是否属实。对此,已经两次公开财产的黎川县烤烟办主任周永华说:“黎川就这么大,自己有几套房,有没有车,周边人知根知底,公示时根本不敢有隐瞒。” “填写财产申报表,就像在自己头顶悬了一把剑,不仅要存档备案,今后每次晋升,都要再接受审查。”抚州市临川区纪委副书记邓保良告诉记者,申报表一式五份,除一份用于公示外,个人、单位、组织部门和纪委都要各留一份,相关部门可以随时调阅审查,自然不敢虚报瞒报。 制度“瓶颈”仍需突破 要消除公众的质疑,归根结底在于实现更大范围内领导干部财产状况的透明公开。 “更大范围的推进,需要在国家层面上解决制度缺失的问题。”郑军表示,目前,领导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和领导干部财产适时公开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仍是空白;地方政府虽屡有试点和尝试,但单兵突进仍有困难。 廖晓明认为,制度全面推行之前,还应解决好老百姓对“领导干部能拥有多少财产”的认知问题。目前一部分老百姓对于领导干部财产的心理预期比较低,间接也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一谈财产公示就“色变”。首先应通过一段时间的思想宣传,让群众理性看待领导干部的财产状况,客观区分合法富裕与非法收入的界限,才有利于财产公开制度的全面推行。 此外,如何通过制度层面的进一步完善,确保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真实性,也是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 对此,郑军认为,必须将内部监督机制转化为公开监督机制,尽快实现财产申报制度向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转变,通过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对公示内容的监督力度。他建议,探索建立一套涵盖金融、公安、民政、税务、工商、社保和住房等部门的全国统一信息系统,让纪检监察部门甚至普通群众都可以通过系统查询领导干部的各项财产信息。□ (责任编辑:梦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