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建设将拓展保险业改革发展新空间 对我国保险业来说,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既是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总体而言,改革和发展的机遇大于挑战。 以平台促开放。国家之所以要建设上海自贸区,其核心思想是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上海自贸区的先行先试,相当于中国“第二次加入世贸”,是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中开放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开放步伐最快的行业。2004年我国保险业已基本实现全面对外开放。2012年,外资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限制放开。目前,除了外资在寿险公司持股不得超过50%外,保险业基本上已没有对外资的限制。面对新的开放形势,保险业可以将上海自贸区作为深化行业改革开放的平台和“试验田”,以开放的态度,引导和鼓励包括民资、外资等在内的各类资本进入我国保险业的薄弱环节和领域,积极开展产品、服务、业务模式、资金运作等方面的创新试点,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以开放促改革。改革与开放相伴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一大特点。上海自贸区推行的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政策,不仅有利于拓展我国保险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也为保险业进一步推动观念和体制的改革创新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和动力。比如《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这为在上海自贸区发展离岸保险业务奠定了基础,可以实现以离岸促增量。一是有助于原来流失在海外的国内保险资源,如船舶保险、保赔保险、高端医疗保险等,重新回流我国保险市场。二是通过开展离岸保险业务,开发国际保险资源,做大我国保险市场增量。离岸保险市场的发展,反过来也会推动国内保险业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产品、服务的竞争力。此外,开展离岸保险业务要求做好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风险的绝对隔离,这也将推动我国保险监管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 以改革促发展。上海自贸区有关投资、贸易、金融等一系列的改革开放政策,将为保险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一是资本项目可兑换,对于吸引外资保险机构投资提供了便利。二是人民币的跨境使用等政策,对于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提供了便利。三是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的政策,有利于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开展境外投资试点,提高资金运用收益。四是船舶登记、贸易制度、海关管理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航运保险的发展。五是中介服务组织的培育,有利于吸引国际著名的船东协会、承保代理人等“落沪”。 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 继续深化保险业的对外开放 上海自贸区建设给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开放带来了新的机遇,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必须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对外开放原则,保监会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以更广阔的视野审视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将上海自贸区作为保险业深化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窗口”,不断拓展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平衡对外开放的领域和区域,稳步“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更好地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 一是围绕需求,引导外资服务五大体系建设。根据社会转型期的保险需求,结合养老、医改等体制创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引入外资成熟的保险产品、技术和经营模式,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推动外资保险公司在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和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突出重点,优化保险市场开放结构。支持和引导境外资金以多种形式投资我国保险市场,重点引进健康和养老等专业保险机构,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拓展对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香港中介公司市场准入及外资设立代理公司的试点工作,支持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和丰富运作经验的外资保险中介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提升保险中介市场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 三是稳步推进“走出去”,提高我国保险业国际竞争力。积极利用上海自贸区这一平台,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拓宽保险业的资金运用渠道。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内保险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为我国驻外企业、员工和各国的华人华侨提供风险保障,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在海外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支持有条件的境内保险机构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资本运作等多种方式,兼并收购境外保险机构,培育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 四是内外开放与保险市场化改革并行,激发保险市场活力。推进保险市场化改革是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保监会将稳步推进产品定价机制和营销体制等各项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在对外开放的同时,积极推进保险市场对内开放。在上海自贸区建设中,保监会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保险领域,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保险领域,同样允许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凡是允许外资保险机构试点的项目,同样允许内资保险机构试点,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同等开放。 保监会“八项措施”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2013年9月18日,保监会提出了八项措施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 一是支持在自贸区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相比欧美国家,我国商业健康险发展较为滞后。美国的健康险业务规模超过了寿险业务,而在我国,2012年人身保险业务中73%是人寿保险业务,而健康险业务占比不足9%。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对于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有促进作用。第一,可以促使外籍人士、本地高端人士的医疗健康、养老等保险服务落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地下保单渗透问题;第二,可以配合上海乃至全国的医疗体制改革,融入全球医疗健康保险和服务体系;第三,有助于加快保险产品创新升级,促进保障型保险产品的发展。 二是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在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方面,目前,保监会已经批准太保、大众两家保险公司作为首批保险机构入驻自贸区,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正在申请,保监会将积极支持,加快审批速度。在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方面,目前,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再保险公司已经在沪开展了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业务规模超过百亿人民币。随着人民币业务在自贸区的进一步开放,在沪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的条件更加成熟,沪港、沪台合作的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潜力巨大。在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方面,目前保监会正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已经批复云南、深圳两地开展试点工作。支持上海探索巨灾保险机制,内涵更加丰富,即借助上海发达的金融市场,积极探索运用包括保险在内的多种金融手段分散巨灾风险。 三是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近年来,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保监会进一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和比例的限制,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已基本全面放开,运用空间大为拓展。截止到2013年9月底,保险业总资产已达8.1万亿元,成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还为25个省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4565亿元的资金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开展境外投资试点,有助于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也有利于保险公司在全球配置资产,分散风险的同时,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收益。 四是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国际发达保险市场的实践表明,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化发展是必然趋势,专业性的保险中介机构、精算服务机构、咨询服务机构、风险管理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能够为繁荣发展我国保险市场提供配套服务。同时,各种保险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聚集将为上海发展离岸保险业务,以及建设国际航运保险中心和再保险中心提供基础条件和人才、技术支撑。 五是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为我国航运保险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方面,区内企业可以将“洋山港”作为其拥有船舶的船籍港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从事国际航运业务,这将极大增加船舶保险资源;另一方面,外贸进出口集装箱“沿海捎带”“启运港退税”等一系列政策都将有利于航运保险的发展。当前,由于贸易地位不对等,以及国内许多船只注册登记在海外,我国大量的船舶险和货运险在海外投保。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将这些属于本土的保险业务留在国内。培育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将促进国内航运险实现专业化运营。支持上海航运保险协会的发展,有助于我国航运保险融入国际航运保险组织,为航运保险提供更加优质的理赔、担保服务。 六是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上海自贸区的设立,给国内的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多增量业务,未来自贸区内将会聚集大量贸易、物流、航运、仓储等中外资企业,自贸区内相关的码头责任保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物流责任保险、油污责任保险、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保险需求将会有较大增长。这些增量业务为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契机,也对保险公司大力创新发展与自贸区相关的产品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保监会将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相关产品服务,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 七是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的建设。功能型保险机构的聚集,将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航运保险信息化建设,推动保险业与自贸区有关金融、航运、海事等方面的数据共享,科学厘定航运保险价格,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保险定价机制。积极鼓励发展中资和中外合资的再保险公司,吸引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发展再保险经纪人,推动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把上海建设成为亚洲再保险中心。支持保险机构将自贸区作为开展境外投资的“试验田”,设立专业化的境外投资平台,把上海打造成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八是支持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和拓展会市合作备忘录工作机制。自贸区建设的推进将为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保险业的改革创新也将为自贸区的建设注入新的内容。下一步,保监会将不断强化和拓展会市合作备忘录工作机制,及时就上海自贸区建设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以及保险业的改革创新项目,开展双向沟通,推动双方合作事项的落实和保险创新业务在自贸区的先行先试,不断赋予自贸区保险业改革创新以新内涵。 保监会出台的推动保险业参与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八项举措,呈现了五大特点:一是定位较高。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三个中心”的定位,将对完善上海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上海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二是内容较丰富。不仅涉及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人民币跨境再保险等前期公布的试点内容,还包含保险专业性中介、保险资金运用、航运保险、责任保险等方面。三是具有突破性。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积极研究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等政策都具有一定的突破性。四是具有前瞻性。发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再保险业务主体等措施,为在自贸区内开展离岸保险业务和保险交易所建设等前瞻性课题研究创造了条件。五是具有长效性。这八条事项只是保监会支持自贸区建设的良好开端,未来将通过会市合作备忘录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合作内容,引领保险业在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不断作出新贡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 梁 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