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据 华夏财经网 讯:据统计,2015年前11月的P2P规模已突破1.25万亿,与其市场一边向好的另一边是部分问题平台违约跑路、涉嫌违规被调查等现象的发生,而呼吁监管细则出台的声音一直也从未停止过,近日,据某接近监管层的P2P业内人员透露,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快将在两周内下发,随之行业所拟定的监管边界也将浮出水面,意见稿释放的监管思路和之前预期的没有特别大的出入。比如仍然要坚持信息中介定位,实施一些禁止调控,同时采取地方行业协会等组织来配合监管。 从此信息不难看出,P2P行业的“监管时代”已迎来倒计时。 而回看P2P乱象丛生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主要体现在“信息中介”变身为“信用中介”,刚性兑付普遍化、多重业务交叉以及信息披露严重不足等问题,而这些现象也是一直制约监管规则发布的重要因素。 刚兑乱象背离“信息中介”定位 目前,P2P行业走向合规的主要障碍,来自于其信息中介的实质定位仍然无法实现,由于行业性的刚性兑付无法打破,其背后潜藏的风险积聚、转移等问题尚不得化解。 据了解,由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禁止平台提供担保、增信,多数平台转而将“刚性兑付”的期望寄托于风险备付金机制或第三方担保、投保等渠道对逾期债权进行兑付的模式进行“曲线增信”;同时,一些平台所采取的保险公司投保模式也代表了P2P平台外部增信的一种新趋势。 为何刚性兑付无法被打破? 多数平台之所以要保证平台债权的本息兑付,一方面是为了顾及其平台的资产信誉,另一方面则将其解释推脱为“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动机。 一位P2P高管就辩称,“去担保化”也是平台方的诉求,但之所以实施保障本息,实际上是为了照顾投资者的诉求。 一方面,多数P2P的刚性兑付虽然在部分期限内保障了投资者利益,但其背后动机仍然在于增加平台资产的信用商誉,以扩大其资产规模与盈利;另一方面,多数P2P以保障投资者本息之名义采取刚性兑付策略时,已让P2P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位,并异化为准信用中介。 若监管层持放任态度,绝大多数P2P将出于前述动机,争先恐后地为平台引入各类增信措施,并陷入恶性竞争的囚徒困境,并催化行业风险的进一步积聚与扩散。 创新业务交叉暴露监管盲区 摆在P2P行业合规性面前的第二道障碍,则是诸多P2P同时存在基金销售、自动债权投资、定向委托投资理财等其他业务的问题。 据调查发现,P2P在经营债权信息中介业务的同时,还在同时经营其他业务。如人人贷在其网站开设债权业务的同时,其还存在公募基金代销、薪计划、U计划三大类业务;而网信理财在经营网贷业务的同时也在经营着专项理财和为私募基金提供认购入口的业务。 事实上,P2P在经营债权信息中介的同时兼营基金销售、理财产品发行等业务,将导致其平台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和产品定位风险。 而在P2P平台多元化经营风险中,部分“创新”业务还存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例如陆金所、你财富、网信金融等平台下设的“定向委托投资”业务就存在缺乏对口监管约束的问题。事实上,创新业务的监管空白,也给相关P2P平台的合规性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 “信披”是风险利差的寄生温床 多数P2P热衷于宣传自身“风控完善”,而却又善于在债权标的的相关信息披露上有所保留,则是该行业走向阳光化的第三类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是当投资者所投标的出现违约时,投资者将无法预先或在第一时间知情,而P2P平台方存在一定概率为保护平台信誉而隐瞒坏账事实,并对标的债权采取刚性兑付“了事”。 二是在P2P平台向出借人隐瞒借款人的真实融资成本的情况下,平台方收取的 “信息中介费”将具有较强的操作空间与弹性;平台方很容易在借、贷两方间开展收益、成本的双边报价,而刚性兑付的运作模式,刚好让名义上的“信息中介费”成为业务实质上的风险利差。 三是当投资者发现所投标的出现违约后,在无法联络借款方的情况下,P2P平台将成为其索偿本息的第一被追责主体,而平台的刚性兑付压力也将明显抬升;这一现象将进一步导致债权风险堆积于平台方本身,让平台异化为货真价实的信用中介。 安捷财富负责人表示:“有些P2P平台为了规避责任,在信息披露方面一直做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让投资人在选择平台项目时受到极大困扰,一旦出事,也无法追求相关责任。”他还表示,P2P行业归根结底是服务业,要想把平台做好,信息透明、安全系数、不良贷款处理能力是平台立业之本。 中国传媒联盟 纠错QQ:2230587892 (责任编辑:梦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