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据 华夏财经网 讯:作为互联网金融中的一个新模式,P2P近年在国内发展迅猛。据统计,截至2015年10月,P2P网贷交易规模已突破万亿。然而,P2P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平台倒闭、跑路等负面事件却频发,让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有人痛骂某些P2P平台的不道德行为,有人评击政府监管缺失,但是,制度的订立肯定是迟早的事,近日,某业内人士透露,P2P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可能最快两周内就能下发。 其实,P2P监管办法的研究从未停止过,但是众所周知,P2P网贷发展变化迅速,而监管机构制定相关监管政策往往要数年时间,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规制对象有可能已经不存在了或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所以P2P监管办法到底如何制定也一直是大家争论不休的话题。 早在2014年9月,银监会人士曾提出P2P行业监管的“十原则”,包括“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P2P机构不得以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等十条原则,明确监管红线。 今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也因此明确了P2P的信息中介定位。 而人大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许多跑路、倒闭潮中的所谓P2P,本质上是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传统民间融资平台,无论是金融风险甄别能力,还是技术特征、商业模式,跟互联网金融关系都不大,应该通过监管把他们跟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区别开来。”而对互联网金融下一步发展,他表示:“金融制度的构建,比单纯技术更重要,而当前管制性的立法和监管,使得P2P、众筹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反而陷入恶性循环。他提出,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分层级管理,通过大数据技术监管、底线监管,负面清单监管,行为监管等方式,建立监管体系。” 蚂蚁金服首席战略官陈龙表示,互联网金融需要具备四元素:一是,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作为主要的用户触达方式;二是,用数据作为风险管理和需求匹配的主要方式;三是,采用云计算等新技术作为技术的底层,通过新的技术应用降低服务成本,满足高频、广众、小额交易需求,实现金融普惠性,并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四是,产品和商业模式要具备分享、开放、平等、协作的互联网精神。同时,他也认同分级监管作为过渡期方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借鉴性意义。 对此,上海浩禄安捷财富董事长凌正表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宠大的系统,支付、P2P、众筹等每个领域的风险本质都不同,需要监管介入的程度也不一样,如果一刀切收紧监管势必对那些真正的金融创新服务企业带来很大的制约作用。因此,分级监管是当前现状下最科学最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 中国传媒联盟 纠错QQ:2230587892 (责任编辑:梦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