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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调整思明、湖里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

时间:2019-01-30 13:53 来源:中国传媒联盟作者:傅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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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调整思明、湖里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

傅志伟
 
    厦门市公安局于2019年1月29日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调整2012年以来实行的电动自行车限量控制制度,限量控制的对象由思明、湖里区2012年的在用电动自行车,改为思明、湖里区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对邮政、快递、报刊投递、送餐、送气等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限量办理注册登记。不受理个人和特殊行业以外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在对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开始登记上牌前,2012年在思明、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有效期延续,并扩大其限行区域。

    一、出台背景

    2006年起,我市思明、湖里区对电动自行车实行限制通行措施,在部分区域和路段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2012年《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实施后,进一步扩大了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和路段,并实行限量控制制度,具体的做法是:2012年3-5月在思明、湖里区对在用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注册登记,号牌、行驶证有效期最长5年,此后不再受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除在思明、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外,其他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思明、湖里区上路行驶;在思明、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思明、湖里区的部分区域和路段行驶。

    2017年1月,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继续实行原管理措施,并将在思明、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有效期延续至2018年1月31日。

    当前,思明、湖里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高发,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同时,邮政、快递、送餐、送报等特殊行业迫切希望合法使用电动自行车,从而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因此,市公安局于2019年1月29日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决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调整2012年以来实行的电动自行车限量控制制度,限量的对象由思明、湖里区2012年的在用电动自行车,改为思明、湖里区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对邮政、快递、报刊投递、送餐、送气等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限量办理注册登记,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的登记申请,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管理的办法,另行研究制定。在对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开始登记上牌前,2012年在思明、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有效期延续,并扩大了其限行区域。

    二、通告解读

    (一)为什么要延长2012年电动自行车牌证有效期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我市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2012年以来实行的限量控制制度是针对2012年思明、湖里区的在用电动自行车,今后将要实行的是对思明、湖里区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限量管理。在新的限量控制制度实施前,需要沿用原有管理措施,延长原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有效期。

    (二)通告扩大了哪些限行区域

    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不得上道路行驶。限行措施针对的是经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通告》在2012年以来实行的限行措施的基础上,保留了禁止岛内牌照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在岛内行驶的内容,并扩大了岛内牌照电动自行车限行的范围,新增了成功大道、环岛干道全线、长岸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

    (三)为什么要对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对于邮政快递、送餐、送报、送气等涉及民生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生产工具,在近年来的行业发展中形成了一定的依赖性,若禁止其使用电动自行车,可能导致行业运营成本增加,服务质量下降,进而影响到其服务对象的消费体验,因此有必要允许特殊行业有限使用电动自行车,且不限行,但不得驶入不适合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道路,包括成功大道、仙岳路高架桥等城市快速路,以及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四)通告发布后公安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有什么新举措

    《通告》发布后,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保持对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努力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同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对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开始登记上牌前,对于邮政、快递、送餐、送报等特殊行业的电动自行车,有按规定喷涂统一外观、驾驶人穿着本行业或企业标识的工作服的,一般不处罚其无牌上路、闯禁行区的行为;但是,对于有醉驾、逆行、闯红灯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应当严格处罚所有的违法行为。

    (五)对超标电动车怎么管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是机动车,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是非机动车,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即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依法属于机动车。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该类车辆属于摩托车。因此,《通告》提出对超标电动车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摩托车管理和通行的规定加强管理。

    (六)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和登记办法预计什么时间出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在起草《厦门市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预计春节后将征求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意见,然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将广泛收集、汇总、吸收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发布。
 
(责任编辑:海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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