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6日,针对社会组织税收优惠问题和财务核算等社会组织财税领域相关的问题,我们举办了第七期众扶微课堂之社会组织财税专家现场答疑活动,本期到场专家为知诚会社会组织财税专委会负责人叶龙老师。 copyright dedecms 社会组织财税专家叶龙老师针对社会组织财税相关问题,为每一位到场咨询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都做了详尽的解答,以下是部分精彩问答摘录及政策法规解读:
问:捐赠收入和会费收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后,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众扶微课堂开课至今,已获得越来越多社会组织的关注,热度持续增高,感谢各社会组织对众扶微课堂的支持与肯定。社会组织财税专家现场答疑活动每周五在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举办,有需要的社会组织可持续关注。 更多内容请关注知诚会公众账号zccfpt,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公众账号sxhzfpt。 (责任编辑:海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