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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志集团:“租房贷”将纳入金融监管

时间:2018-08-31 11:05 来源:华夏财经网作者:华夏财经网
最近一段时间,“租房贷”屡屡见诸报端,租客选择长租公寓并签订合同后发现,原本是租房,结果却背上一笔贷款。在“租房贷”模式下,租户名义上是按月交纳租金,但实际上是在向第三方金融平台归还房租分期贷款的月供。

       最近一段时间,“租房贷”屡屡见诸报端,租客选择长租公寓并签订合同后发现,原本是租房,结果却背上一笔贷款。在“租房贷”模式下,租户名义上是按月交纳租金,但实际上是在向第三方金融平台归还房租分期贷款的月供。

       大志集团互联网金融专家建议,对于中介机构联合网贷平台欺诈租户“变租为贷”的行为,应严厉惩治,增加违法成本。同时,在现有金融法律框架内,允许合规的金融机构以合规的业务流程、合规的利率标准开展房屋租赁市场的分期业务。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看来,“租房贷”的操作方式是,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金融渠道获得资本,然后扩大房源,获得房屋租赁市场的定价权,但这种方式客观上严重影响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调控。

       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多部门集中约谈自如、相寓、蛋壳公寓等10家主要住房租赁企业负责人。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不得以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或哄抬租金抢占房源;不得通过提高租金诱导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抢占房源。

       大志集团董事长凌正先生说到,在实际操作中,住房租赁企业或者强制将租金变成贷款,或者偷偷将租金变成贷款,导致租户在被迫或者不知道的情况下向金融机构分期还款,这其实是一种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严惩。

       凌正先生认为,对“租房贷”也不能全部否定,作为一种分期业务,如果租房人明确知道租金是通过贷款的方式解决,也是符合商业逻辑的,这时候需要做的是考虑利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期还款是否符合租户实际情况等。

       如果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欺诈或者强制方式让租户签订“租房贷”协议,一方面需要给租户一个合理的退出方式,同时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惩,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

       大志集团房产部负责人认为,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如果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资本市场运作贷款或者融资,是应该被允许的,但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说,针对某些领域的创新,监管应该及时跟上。加强监管,主要是针对于现在的这些模式、运营的规范性,要使得这个市场的运行在可控的范围内。 (责任编辑:海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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