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据 中国网-民企 讯:2014年9月8日,阳泉市郊区河底镇上章召村一家名为恒源昌的骨料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根据中国网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起事故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安检局等相关单位。 事故发生当日未通知家人 死者乔志文,现年51岁,家中有两女一子,均未婚。9月8日在工厂上班时,不幸触电身亡。据知情人向本网工作人员透露,事故发生后,工厂方面先拨打了阳泉市第二人民医院的120电话,120接报赶到现场后证实该工人已经死亡。救护车离开后工厂方面并未第一时间通知死者家属,而是将尸体转移到了郊区李家庄的殡仪馆,直至第二日时才通知死者家属。 厂方以76万元“私了” 厂方通知家属后,与死者家属达成“私了”意向,经过数日的讨价还价,最终双方以76万元达成“私了”协议,厂方先将60万元支付给死者家属,余下的16万元两个月后付清。“私了”就是发生死亡事故后不向安监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上报事故,而以金钱补偿的形式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的一种通俗说法。“私了”的好处是除了可以避免企业遭受停产整顿及巨额的经济处罚外还可以免除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工厂至今未停业整顿 那么这家名为恒源昌的骨料厂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企业呢?工作人员先后走访了上章召村委会及河底镇镇政府,河底镇任志刚镇长称上个月镇里并未得到生产死亡事故的报告,至于这个名为恒源昌的骨料厂有无资质,镇里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10月24日,仍有车辆前往该厂内运输骨料,并未有停产整顿的迹象。目前,中国网工作人员已将该情况反映给阳泉市郊区安监局。安监局相关领导表示,他们并未接到此事件的报告或举报,下来他们会调查核实!对于此事件本网将继续关注。 相关法律链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结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网-民企http://minqi.china.com.cn/minqiminsheng/msjd/27843.html (责任编辑:梦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