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1月01日讯 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法受理了律师吴有水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于1日公布了相关行政复议审理结果。国家卫生计生委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吴有水进行了沟通,了解案件情况。目前,已完成对14个省份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将于近期陆续审结其余行政复议案件。 在已经审结的14个案件中,山西、内蒙古、黑龙江、贵州、西藏、陕西、宁夏等7个省份,因超出法定期限作出答复,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依法作出确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复议决定;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海南、重庆、甘肃等7个省份,因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依法作出责令限期答复的行政复议决定。 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具体征收对象的条件则由各省区市规定。中国普通民众更熟悉该费用的另一个通俗名目—“超生罚款”。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生部门可委托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现实操作中,许多地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一般委托乡镇计生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