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家居采暖网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压减燃煤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2]1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3]51号)精神,进一步调整农村地区用能结构、改善空气质量。2013年9月16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昌平区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3]38号),《通知》要求通过“液化石油气下乡”、“天然气入户”、“优质燃煤替代”、“农村煤改电”、“太阳能热利用”、“农村既有节能保温改造”和“推动城镇化建设”等七项措施来确保减煤换煤、清洁空气任务的完成。 为保证减煤换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通知》还颁布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其中,“天然气入户”、“农村取暖煤改电和农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以及"太阳能热利用"政策,分别规定了政府对壁挂取暖炉、发热电缆、太阳能供暖设施进行财政补贴。 其中“天然气入户”政策规定:区财政对每户燃气表以下设备(包括报警阀、灶具、壁挂取暖炉)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3000元,室内取暖管线、散热片、地暖盘管等改造费用由各户自行负担。 其中“农村取暖煤改电和农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规定:对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及使用“太阳能+电”取暖的农村住户执行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政策,不纳入阶梯电价范围。对2013年9月1日后,新采用“发热电缆”或者“节能电锅炉”进行地取暖改造的农村客户,市、区财政按照每平方米200元进行补助,每户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含节能锅炉费用);对原煤炉更换“节能电锅炉”的农村住户,市、区财政按照炉具总价9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7000元(上述两项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其中”太阳能热利用政策“规定:农村住户在自有住房和村集体在公用建筑安装太阳能供暖设施的费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承担30%、农村住户或村集体承担三分之一,剩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全区农村住户和村集体实施太阳能取暖项目整体打包,以一个整体项目向市发展和改革委申报立项。 据业内人士介绍,《关于印发昌平区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了政府对燃气、电采暖和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采暖的补贴政策,必将对终端市场形成一定的拉力,对相关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据了解,为了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压减燃煤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房山区、延庆县、怀柔区、密云县、平谷区等区县都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