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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剑河:千里追薪只为了103个农民工兄弟

时间:2014-09-19 07:12 来源:中媒联动作者:中国传媒联盟
谢谢你们!谢谢你们为我们提供的法律援助,没有你们,我们这百十来号人的血汗钱就打水漂了这是在贵州省剑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农民工欠薪追讨发放仪式上,一位农民工兄弟手里拿着写有为农民伸张正义,为民工讨还工资的锦旗,动情地对剑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 2013年11月,刘某等100多名农民工与设在温泉村的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剑河县配电改造新建工程项目部发生纠纷。农民工们到项目部准备抢电力设备,与项目部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看到剑河县法律援助直通车在附近办理案件,刘某等农民工就前来求助。剑河县司法局领导了解

“谢谢你们!谢谢你们为我们提供的法律援助,没有你们,我们这百十来号人的血汗钱就打水漂了……”这是在贵州省剑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农民工欠薪追讨发放仪式上,一位农民工兄弟手里拿着写有“为农民伸张正义,为民工讨还工资”的锦旗,动情地对剑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

2013年11月,刘某等100多名农民工与设在温泉村的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剑河县配电改造新建工程项目部发生纠纷。农民工们到项目部准备抢电力设备,与项目部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看到剑河县法律援助直通车在附近办理案件,刘某等农民工就前来求助。剑河县司法局领导了解情况后,及时安排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受理该案,指派专人为刘某等农民工追讨工薪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103名农民工追回了被拖欠的40余万元薪水。

纠纷起于欠薪

2013年6月8日,刘某等103名农民工受雇于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和宋某某实施10KV温泉线配电改造新建工程,从事抬电杆、立电杆、架线等劳动。工程进行到9月,雇佣方应该支付103名农民工工资总计87万余元。但该公司及承包人宋某某只支付了刘某等37万余元,尚欠40余万元未支付。刘某等多次找到该公司项目部要求其付清剩余劳务工资,该公司却以与承包人宋某某有纠纷为由拒绝履行支付工资义务。

剑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案件承办人于2013年11月20日代表农民工向剑河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经调查,因发包方凯里供电局将10KV温泉线配电改造新建工程10KV及以下工程第十标包线路工程剑河段发包给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建,湖南安装公司又将工程承包给宋某某施工,宋某某本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因管理不善,与湖南安装公司项目部,就工程结算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拖欠刘某等103名民工工资.

剑河县劳动监察大队先后组织业主单位——剑河县供电局,第一承包方“湖南安装公司”委托代表,施工承包人宋某某,民工代表等进行4次协调,均无果。在农民工的强烈要求下,剑河县劳动监察大队于2014年1月17日,依法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给“湖南安装公司”,责令其作出回答。 “湖南安装公司”以公司做此工程没有一分利润,劳动局处理有失公平。工程量核算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延长期限处理为由,不愿意支付农民工工资。

眼见春节即将来临,仍没有领到被欠工资,万般无奈的农民工到剑河县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上访,并且情绪越来越激动。1月22日上午,民工代表又到县劳动局闹事,强烈要求立即发放工资,称如得不到工资过年就要夹断电线让全城断电……

心中装着百姓

为尽快解决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剑河县劳动局邀请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供电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如何解决支付本案民工工资问题。鉴于“湖南安装公司”及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属实,拖欠金额485750元无争议,会议建议由法律援助中心代表农民工通过法院先予执行部分工资以安排农民工回家过年。

鉴于诉讼时间长,春节前不能完成法律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时请求法院先予执行湖南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部份款项给农民工们暂度年关,剩余部份年后再通过法律渠道解决。2014年1月23日,剑河县法律援助中心代表农民工以劳务合同纠纷向剑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月25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1月26日剑河县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划拨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凯里供电局承建的贵州电网公司2012年第二批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剑河段施工工程款250000元;1月27日法律援助中心与剑河县法院到凯里供电局先予执行划拨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25万元。

2014年1月28日上午,在“剑河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发放仪式”上,剑河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李宗林,县司法局局长欧阳弘,将先予执行的25万元工资发放到刘凡昌等103位农民工手上。当时,离大年三十只剩下2天。

辛勤只为和谐

2014年3月26日,103名农民工诉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及宋某某拖欠工资一案在剑河县法院开庭审理。4月16日,剑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及宋某某支付农民工工资152630元,案件诉讼费由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及宋某某全部承担,二被告对法院判决认可,不上诉。

判决生效后,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督促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履行了5万元,余下102630元被告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及宋某某均不愿意履行支付义务。6月11日,剑河县法律援助中心代表103名农民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3日,剑河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吴胜华等与剑河县法院执行法官远赴湖南省长沙市和株洲市执行判决余款。8月5日,在剑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仪式上,农民工们终于领回全部的工资。至此,历时9个月的追薪维权画上了圆满句号。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劳务工资案件,但由于案件承建单位与承包人主体不清相互推诿,而103位农民工没有直接与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连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住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都不清楚,导致该案诉讼、仲裁程序复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办案律师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协调、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很好地帮助了农民工维权,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工的诉累和经济负担,及时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一场群体事件的发生。(文/石仁均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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