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业务信息三类共六张统计表,分别按照年度、季度和月度进行数据统计。其统计对象为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 其中,年度报表分别包括基本情况采集指标表和前五大股东情况采集指标表,要求于次年3月10日前报送;季度报表分别包括资产负债采集指标表和利润情况采集指标表,要求于季后20日前上报;月度报表分别包括业务发展状况采集指标表和产品异常情况采集指标表,要求于月后10日前上报。 5月3日当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互金协会在成立后的一个月内,快速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确定下来,说明协会在筹备期间即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这是互金融协会成立后,第一次对行业自律监管正式发文,是行业监管自律从无到有关键的一步。”同时他还表示,“P2P监管核心是资金存管和信息披露,资金存管处监管部门的推动外,还依赖于银行。信息披露由主管部门执行落实,在监管细则迟迟未能出台的情况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推动的数据报送统计工作,解决了目前监管空白难题,信息披露迈开了实质、关键的一步,人行统计司也可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正常数据统计工作,有助于行业规范发展。” 上海浩禄金融分析师认为,“自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之初发布的初稿表示网贷机构要进行21项日常信息的披露到现在正式启动互联网金融统计报送制度,说明了互联网金融将规范从理论转变为实际行动。从实际行动要求网贷机构进行信息的披露,有利于实现网贷公司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从而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对行业提升自身自律行为起到了规范作用。” 中国传媒联盟 纠错QQ:2230587892 (责任编辑:梦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