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福建】讯:2018年4月9日,洪某跃(男,41岁,)经黄某介绍,向其购买卫生巾白片、印有某品牌商标标识的包装袋及纸箱等原材料。随后,洪某跃及其母亲在西园街道家中开始包装上述这批印有某品牌商标标识的卫生巾。
2018年4月10日,晋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举报,后在洪某跃家中查获假冒某品牌卫生巾3257包、半成品3000片、封口机一台。据悉,被侵权的某品牌卫生巾出厂价格94148元人民币。
洪某跃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假冒品牌产品的收益比自主品牌的要高出几倍,一时起了贪念,走上了违反犯罪的道路,洪某跃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的后悔。
洪某跃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8年8月23日被晋江市公安局移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网与警方提醒,经营加工厂虽然不容易,但是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冒着承担法律后果的风险,铤而走险地制假贩假。(黄友恭 曾桂蓉 陈礼斌 报道)
(责任编辑:海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