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来,西平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本县实际,开展了打击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了婚丧嫁娶、乔迁开业等各类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取得显著成效。自2017年起至今查处非法售卖烟花爆竹6起,行政拘留6人,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2起。
2018年1月28日,西平县公安局柏城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平安守护巡逻时,发现西平县某商业街有一家新开业的火锅店正在门前燃放烟花爆竹,路边有一大片烟花爆竹燃烧后产生的碎屑,随后派出所民警遂将涉嫌非法燃放的嫌疑人张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经查,违法嫌疑人张某承认因店铺新开张,故而抱着侥幸的心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柏城派出所做出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元的处罚。
西平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除罚款外,个人违法信息还将被公安机关录入违法行为人数据库,也就是说将要留下行政违法的“案底”,如果再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其他行政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