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据 城固网 讯: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公安机关虽然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严打专项整治行动,但当代中国社会“三个期”的局面仍客观存在,刑事案件的高发态势始终未曾降低,民警打击破案的压力有增无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如何最大限度地依靠群众,发动组织群众为破案打击提供线索?如何从群众工作中寻求到信息导侦的突破口?笔者结合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同时紧密围绕公安民警的岗位特征,在实践中总结出了群众工作“四法”:
一、嘘寒问暖串门法。主要针对固定住所居民,服务于民,搜集有用信息
在当今城市楼式群居、农村单家独院的生活形态下,人民群众的活动范围、生活方式趋于封闭,受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人们的思想更加多元,人民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传统思想逐渐淡化。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从人民群众中获得案件侦破的线索,广大刑侦民警就必须要动一番脑筋,应紧密结合警务室民警开展的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学校等活动,进行防火防盗宣传、上门办户籍证照,细心与群众交流,获得群众信任。充分利用乡镇、居委会节日慰问困难群众等时机,及时到群众家中嘘寒问暖,帮一些老弱病残、困难群众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通过礼貌待人、以情感人、取信于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刑侦工作“不耐烦、不配合、不尊重”等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潜心搜集涉案的人员信息、车辆物品信息和案件预警信息,力争为“信息导侦”注入新的血液。
二、有的放矢发动法。主要针对案发区域群众、治安联防安保部门,问计于民,建立“大刑侦”格局
一是在案发区域走访调查中,民警要力戒“单兵作战”的工作思路,要有的放矢地开展走访案发现场周边群众和治安联防、安保部门,可以将案情有选择性地予以告知,充分调动群众和治安联防、安保部门参与案件侦破的积极性。二是要广泛发动特种行业经营业主对生产经营范围开展管控,要全面加强与汽车摩托车修理、金银首饰加工、废旧金属收购、旅馆业等经营业主平时的联系,通过经常性的上门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鼓励他们参与案件侦破,从中获得案件线索情报。三是通过不定期开展进入“问题家庭”活动,及时掌握了解轻微违法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的思想动态、活动轨迹和交往圈子,充分发动其家庭成员齐抓共管,有条件地帮助其谋取正当的生活渠道,使他们回归正常社会,为治安管理尽心出力。
三、弘扬正气宣传法。主要针对受害人、治安积极分子,取信于民,提升正能量
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命案、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涉及受害人员众多的诈骗案和盗抢案件侦破后,办案民警要及时向受害人退被骗、被盗、被抢物品,较全面地通报案件侦办情况和嫌疑人处理结果,并充分依托村(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等群众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对案件侦破过程中的治安积极分子,提供重要案件线索者,要予以大力表彰,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传递社会正能量。
四、网络通讯互动法。主要针对年轻的80后、90后等社会群体,融警于民,警民互动,共促和谐
80后和90后作为当下QQ、微博、微信、论坛等新兴传播媒介的使用一族,占全社会人口比重非常大,在刑事案件预防、打击处理过程中,要重点予以关注,应组织精干警力及时构建专案QQ群、微信群、论坛、微博关注等交流互动平台,并将治安积极分子、特种行业经营业主也纳入其中,通过及时发布案件预警信息、新发案件信息和案件侦办信息,对于有效预防发案、快速侦办案件、扩大打击处理战果、及时回应受害人案件进展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进一步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开展和谐警民共建活动具有前瞻性的作用。
来源:城固县公安局 作者:王红波 张朝勇
(责任编辑: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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