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福建】讯:有人实施盗窃是为了钱财,可是却有人为了嘴馋,想吃榴莲,又不想花钱去买。结果,晋江一年轻男子多次跑到晋江池店水果市场偷榴莲,吃到流鼻血仍旧不放弃,没想到,第4次准备对榴莲动手时,就被民警抓获。 9月7日凌晨1时许,晋江市池店镇水果市场一名商户黄某点货时发现店里丢了好几箱榴莲,便联系市场保安调取监控,黄某惊奇地发现一名男子分别于8月30日、29日,9月2日三次偷走了其店里的三箱榴莲。黄某料定该小偷还会再来光顾,便没有着急报警,怕打草惊蛇。直到9月8日晚7点多,该名男子再次骑着电动车出现在黄某的水果商铺门口,黄某立即报警,池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正要对“榴莲”下手的犯罪嫌疑人龙某当场抓获。 据悉,龙某盗窃榴莲并不是蓄谋已久,而是第一次经过水果市场,便骑着电动车瞎逛,逛到黄某的商铺门口,看到大货车旁边堆放着一箱箱榴莲,馋意十足,便把大货车当掩体,钻进大货车底部伸手将一箱榴莲掏走,放在电动车前面载走。 第一次得逞后,龙某馋意未尽,便先后两次前往黄某的商铺用相同的手法盗走了两箱榴莲。据老板黄某介绍,被盗的榴莲都是“金枕头”榴莲,每箱有6 颗,重50斤左右。这么一算,龙某一共吃了18颗榴莲,难怪会流鼻血。 记者从池店派出所民警口中了解到,由于该名男子属于多次盗窃,目前,龙某因涉嫌多次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警方提醒,如果您是水果卖家,请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如果夜间将水果摆放于露天简易覆盖很可能发生水果失窃的情况,给自己造成财物损失。所以售卖应确保水果不离开自己视线范围,夜间保管也切莫大意。如果发现水果被盗,应及时报警。 另一方面,有的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水果价值不大,即使盗窃也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要知道盗窃达到一定价值或者涉及多次盗窃的,可能不仅是违法治安管理,更有可能触犯刑法。 (黄友恭 曾桂蓉 郭川 报道) (责任编辑:海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