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判现场。图片来源:烟台中院官方微博
图为宣判现场。图片来源:烟台中院官方微博
中国传媒联盟 据 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备受关注的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今日上午在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 宣判后,被告人吕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当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2014年5月28日,6名全能神教徒在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餐厅将一名无辜女性吴某殴打致死,引发全国震惊。 据警方调查,张立冬及其长女张帆、次女张航、儿子张某、吕迎春、张巧联均系邪教组织“全能神”教成员。5月28日,以上6名犯罪嫌疑人在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餐厅将吴某残忍殴打致死。警方随后将6人抓捕归案。经审查,6人对殴打吴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审讯过程中,以上人员均称自己信奉全能神教,警方在他们的住处发现了一些有关全能神邪教的宣传资料。 8月21日,该案在烟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在21日上午的庭审中,法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杀人罪进行了调查。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分别对五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或发问,审判人员也对5名被告进行了讯问。控辩双方还针对五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进行举证。 在作案情陈述时,张帆对几个案情关键点都不承认,她还不承认故意杀人。在庭审时,嫌疑人张帆和张立冬在辩解和陈述时,还不时露出笑容。据张立冬辩护律师透露,在20日上午的会见中,张立冬已经有了忏悔的态度。但在庭审中,与张帆相似,张立冬在作案情陈述时,神态淡定,还不时露出笑容。 21日下午,法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进行了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吕迎春进行了讯问或发问。在审判长主持下,针对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事实,由控辩双方向法庭进行举证。 据悉,被害人的舅舅吕学义曾经找了很多的目击证人,都无人作证,最终放弃。 根据此前的报道,死者家属称将索赔400万元。但在21日上午的庭审中,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向法庭提出撤回对张立冬等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诉讼。据介绍,主动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销,也是全体家属共同做出的决定,希望不给犯罪嫌疑人任何减刑的机会。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张航、张巧联表示认罪、悔罪。 事实+ 招远案突显证人保护制度缺陷 招远血案开庭日,目击证人一个也没有出现。尽管对于现场没有出手援助,几位涉事目击者不约而同地选择用“愧疚”与“不安”来表达自己的心情,并表示愿意出庭作证,但事后又选择反悔,再掀舆论“叫骂”声。 有分析指出,招远血案正是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的契机。我国对证人/当事人的保护,主要来自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责任保护证人及其家属的安全,但是总体来说,我国相关法律对保护行为如何保护都没有详细的解释,只有笼统的描述。而且采取的打击手段主要是对嫌疑人的惩处,属于事后补救手段。 这样造成了即使是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了被害人家属或证人遭到了法律制裁,但造成的伤害也是既成事实,无法挽回被报复人的损失乃至生命。在可操作性上存在很大的不足,使得公检法等责任机构一是缺乏经验,无规可依;二是对证人保护制度认识的肤浅,甚至是漠视,最后保护手段往往是被害人和证人自己举家搬迁,销声匿迹,终日承担着害怕被报复的心理阴影。 从保护证人的角度,案件真正结束不是法院宣判,罪犯得诛,只有让被害人家属或证人安全得到永久保证,不会再因为同一案件同一组织再次受到伤害,案件才算真的画上句号。(腾讯新闻综合扬子晚报、南方周末等报道) (责任编辑:梦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