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9日11时37分许,厦门市思明交警大队违法窗口处理大厅工作人员在受理大货车违法处理业务时,查出一起“卖分”违法。 驾驶员李某到窗口,告诉工作人员自己要处理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大货车(车号闽DE30**)的违法。受理期间,民警发现李某已经在7月26日处理过2辆不同单位的车辆,被记9分且处理机关不同。经初步询问,李某对要处理的车辆信息及违法记录等信息含糊不清,民警怀疑该驾驶人存在“卖分”嫌疑,遂将李某带到询问室进一步调查。 李某交代,车辆确实不是他所驾驶的,而是通过微信认识中介人员邱某,7月26日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9分,并谈妥以6000元再帮邱某处理大型汽车闽DE30**的12分违法记录。7月29日上午,李某从漳州乘坐中介邱某的车前来厦门处理。根据线索,大队组织警力锁定中介的车辆,并在曾厝安北路将违法中介邱某控制。 目前,驾驶员李某及中介邱某因涉嫌“卖分”,已被带至曾厝垵边防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两人因涉嫌非法从事驾驶证分数交易、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虚假证言进行车辆违法销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曾厝垵边防派出所对两人处以罚款2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追缴非法所得。 相关链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傅志伟》 (责任编辑:海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