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赔偿义务被拘留
四川绵阳市拘留所所长督办调解案结事了 中国传媒联盟 讯(蔡勇 特约记者 赵银熙 文/图)日前,四川省绵阳市拘留所被拘留人刘兵(化名)出所后,专程将一面“谨业调解 精准执法”的大红锦旗送到绵阳市拘留所,以此感谢拘留所在他被拘留期间的法治宣传教育和组织当事人调解化解了矛盾纠纷。 【案情回放】 A 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拘留 现年42岁的刘兵是绵阳市安州区人,现居住于绵阳市游仙区。刘兵曾有一台客运车挂靠在绵阳某运输集团,特聘请了马东林(化名)为驾驶员帮其开车挣钱。2015年的某一天,马东林在出车中突发疾病,经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最终死亡。 之后,马东林之亲属将相关赔偿事宜诉至游仙区人民法,请求法院依法依规判决刘兵赔偿义务。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刘兵负40%赔偿责任,需赔偿马东林的丧葬等费用近27万元。刘兵不服判决,遂先后上述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院,经审理均获维持游仙区法院原判决。自法院判决生效以来,刘兵始终未履行法院裁决。今年3月,被游仙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专项行动中依法依规对里并处以15日行政拘留。 B 教育转化刘兵认错改错 刘兵被司法行政拘留送进绵阳市拘留所后,因个人偿还能力不足,同时对法院判决心存不服,思想上始终想不通,情绪十分低落。对此,主管民警张永武及时与游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联系,在进一步了解此案的具体情况后,及时将案件祥情和刘兵被送进拘留所后的思想状况及其家庭具体情况等给所长向性伟作了详细汇报。针对此情,向性伟要求主管民警要针对矛盾纠纷认真做好双方的思想引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刘兵和马东林的亲属之间的矛盾,并安排严加杜副所长具体负责抓好这一矛盾的化解工作,由管教民警张永武、杨剑军、薛力负责对其进行法治教育转化和矛盾化解工作。 之后,主管民警张永武再次联系游仙区人民法院,又了解到游仙区人民法院曾召集双方进行过调解但未成功,同时马东林的家属曾一并把绵阳市某运输集团告上了法庭,但刘兵把责任全部揽到自己身上,表示与绵阳市某运输集团无关。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对刘兵进行了针对法治宣传性教育。副所长严加杜亲自对刘兵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事诉讼法教育。在亲情会见时,主管民警张永武对其亲友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促使其亲属主动对刘兵进行劝导,帮助其认识错误。 针对刘兵现已离婚,且上有70高龄的父母下有未成年的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履行法院判决给付义务存在具体困难的实际情况,民警杨剑军、薛力于“法、理、情”对刘兵进行了谈心谈话和教育引导,促使刘兵认错改错主动写出了思想认识,同意双方通过调解彻底解决矛盾纠纷。 3月22日、25日、29日,主管民警张永武先后3次联系刘兵的多方亲友到拘留所会见刘兵,并从亲情的角度出发,希望亲戚之间相互帮助,促使刘兵的亲友愿意借钱给刘兵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给付义务。 C 所长组织调解案结事了 3月29日,刘兵再次写出了认错改错的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副所长严加杜又一次通过个别谈话对刘兵进行了专门教育,促使刘兵主动提出调解申请。在主管民警的积极协调下,刘兵和亲属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刘兵先给对方支付3万元,然后每个月支付1000元,按法院调解的数额,直到支付完债务;二是根据刘兵家庭的困难具体情况向亲友帮忙借,一次性解决赔偿13万元,案结事了。刘兵初步制定了还款计划,同时给法院写出了悔过书,并申请绵阳市拘留所协调法院和对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据此,绵阳市拘留所所长向性伟及时与游仙区法院执行法官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初,马东林之亲属不同意刘兵方面的解决方案,按照法院判决一分钱也不愿少。主管民警张永武又多次给马东林的亲属白某某及白某某的亲友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4月1日,在游仙法院执行法官和绵阳市拘留所所长向性伟及管教民警的见证下,刘兵当场支付给马东林亲属白某某3万元,并于4月2日支付给马东邻的亲属白某某11.5万元,共计14.5万元,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海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