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感悟】
透过“江歌刘鑫案 看“法律”与“道义” 四川省绵阳南山中学高三.2班 杨蕊滋 江歌案终于尘埃落定,罪犯陈世峰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不再上诉,执行20年刑期。本案就此结束!愿生者惊醒,逝者安息! 江歌与刘鑫 2016年,刘鑫在与前男友陈世峰分手后,就搬去与一起在日本留学的江歌同住。江歌性情善良,为摆脱陈的纠缠多次为刘鑫出头。某日,陈世峰尾随至公寓,江歌为保护刘鑫,单独与陈在门外交涉,不幸被陈残忍杀害。 “江歌遇害案”,成了“江歌刘鑫案”。江歌是单亲家庭,母女相依为命。江歌母亲很想见一见刘鑫,但在事件发生之后的300天里,刘鑫迟迟没有面对媒体和江歌母亲,且在双方“隔空对话”的过程中,刘鑫母亲以一句“是你女儿命短”彻底激怒了网友。因为惨死、冷漠、仇恨,舆论一时沸腾! 在网友的口诛笔伐中,有人认为:“刘鑫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但须承担道义责任。”也有人表示,“在人性与法律之间,我选择了人性”。更有网友直接发问:“有的行为,违反法律但不违反道德;有的行为,违反了道德但不违反法律;我不知道,这两种行为,到底哪一个更加恶劣?” 刘鑫此举,违背了道德,当无疑义,这也是其备受舆论谴责的原因。而问题关键就在于,法律之于刘鑫,真的无能为力吗? 法律与道德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备受瞩目的问题。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形象地把它比喻为法哲学的“好望角”。总体而言,道德确立的是更高的倡导性标准,并不具有强制力;而法律确立的则是行为的底线要求。有些行为悖德但不违法,例如:在公交车上没有给老人让座,身家过亿却在灾难面前一毛不拔,等等…… 每个人都有权选择做一个不那么高尚的普通人,甚至于是最极端的见死不救,也未必是违法行为,它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负有救助义务,或者有救助能力,而这种救助义务一般都需要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否则不应该构成违法。 在生死瞬间,刘鑫是否关上房门见死不救,任由江歌被连捅十余刀致死?如果是这样,就可以认定刘鑫因负有一定责任。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日本警方并没有逮捕刘鑫。也就是说,警方并没有认定,刘鑫在应当救助且能够救助的时候未施以援手,刘鑫对江歌之死不负有刑事责任。那么民事责任呢? 公序与良俗 据媒体报道,事发后,对于江歌母亲的见面要求,刘鑫一直逃避,冷漠,甚至出言不逊。就常理常情而言,江歌母亲想与刘鑫见面,希望了解女儿死亡之前的一些情况,哪怕是痛苦的哭喊声中可能留下的只言片语,也可以稍稍弥补母亲对女儿的那一份挂念与不舍……但刘鑫却一直拒见,长达300个日日夜夜。这难道只是道义问题吗? 我国民事法律中有所谓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序”,指的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所依附的一般秩序,它是宪法秩序在民法上的体现,反映着社会基本价值取向;而“良俗”也被称作是善良风俗,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公序良俗一般承担着矫正法律或者填补法律不足的功能。 当然,并非所有的道德,都会成为法律所称的公序良俗。公序良俗被称为法律底线性的道德,在认定时必须从严把握,只有那些最低的道德标准和要求,才有可能成为公序良俗。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发展历程,孕育了大量的传统美德,例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舍生取义、精忠报国”的爱国情怀,“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优良品格,“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荣辱观念……凡此种种,必须遵循一定的技术路线,才可能成为公序良俗所涵摄的内容。 让悲观者前行 刘鑫的行为,有没有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善良风俗而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江歌是为保护刘鑫而死,刘鑫本当面对媒体,坦陈事实,并向江歌母亲道歉,在接下来的数月里,陪伴江母,平抚她的心灵伤痛,帮助她度过人生最痛苦的时光……这虽然并非法律明文规定,但在我国,它属于得到群众普遍认同、能够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序良俗,应无疑义。当然,如果江歌不是为保护刘鑫而死,而刘鑫担心与江歌母亲见面后,江母会误解误传相关信息,误导民众认识,对法院裁判构成影响,故一直拒绝相见,则刘鑫拒绝见面,也不会被认为是违背善良风俗。 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再出这种新闻,我就停止协助警察”“是你闺女命短,跟我们有什么关系”这样的攻击性话语,已经足以让刘鑫和她的家人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从这个角度来看,舆论的口诛笔伐,也是其当受的一种代价。网络暴力固有其恶,但这件事中的更多人,不过是在用一种朴素的方式表达最基本的良善之心。法律正义尚未实现之时,网友温暖的话语,会赋予江歌妈妈顽强生存下去的力量。在这个世界上,总需要一种力量,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责任编辑:海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