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福建】讯:手机拍照、拍视频已成为我们日常中最熟悉不过的事情,但在路上能随便“拍”个人吗?答案自然是不能的,这可是侵犯了肖像权。
经了解,原来王某走在路上时,看到陈某拿着手机一直对着自己拍照,便上前问陈某在拍什么,而陈某则谎称是在拍周围的风景,王某不信,说要看个究竟。一番纠缠后,陈某终于承认是在拍王某的视频,原因是觉得王某穿的服装和打扮的造型太有个性,想录下来发朋友圈获点赞数。
知道情况后,王某便要求陈某将视频删除,但遭到对方的拒绝,随后两人便开始由口头纠纷变成了拳脚之战。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陈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随后便删除了手机中拍摄的视频。一番调解后,两人握手言和。 本网与民警在此提示,人们不可以随意拍摄他人照片、视频,不能随意上传到社交平台等传播途径,不能做侵犯到他人的肖像权的行为,切记要适当使用带有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黄友恭 朱运培 陈小燕 报道) (责任编辑:梦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