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讯(钟雪 赵银熙)7月18日,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古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仅在48小时内就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7月16日上午8时45分,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王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在古城镇朝阳村杨家坝路段发生擦挂,造成乘车人李某的妻子董某肋骨断裂受伤住院。7月18日,董某仍在住院观察,为了解决医疗费问题,李某与王某就赔偿问题发生了争议,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决定向古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古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双方申请后,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全过程,调解员及时到镇交管部门了解详细情况。调解员了解到,李某和王某在驾车过程中都存在操作不当的行为,双方都有责任。所幸的是,该起事故中只有董某受伤,其他人安然无恙,调解员认真听取了李某关于赔偿的诉求。李某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调解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告知王某应当承担医药费、误工费,必要的时候应当支付护理费、营养费等。随后调解员采取分开化解的办法,分别对李某和王某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告知他们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逃避责任不能解决问题。双方均承认了自己在本次事故中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调解员要求李某和王某各自为自己的失误负责,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李某与王某最终达成协议。7月16日至7月17日董某产生的医药费由李某和王某各自承担一半。7月18日至董某出院止,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由王某承担40%,李某承担60%。7月18日上午10时,李某与王某到镇调解室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同时王某当场支付了董某前两日所产生的医药费1500元,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海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