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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自定霸王条款“最低消费”食客无奈报警求助

时间:2014-11-09 18:06 来源:中国传媒联盟作者:中国传媒联盟
中国传媒联盟 讯:11月8日晚,福建晋江市公安局金井镇派出所接到一名食客报警电话称,在镇区某湘菜馆违规设置“最低消费”,不达标准,不让他们几个朋友离开,请求警方出面协调处理。

中国传媒联盟 讯:118日晚,福建晋江市公安局金井镇派出所接到一名食客报警电话称,在镇区某湘菜馆违规设置“最低消费”,不达标准,不让他们几个朋友离开,请求警方出面协调处理。

“我们包间并没有设‘最低消费’,酒水也可以自带。只是包间数量有限,要达8人以上才可以进包间,并且人均最低消费要满50元。他这9个人,自带酒水,我们忙前忙后服务一个晚上,总共消费才300元出头。”面对民警对其设置“最低消费”的质疑,酒楼陈老板反复强调解释。

原来,当晚19时多,安徽籍施先生约了9名老乡至金井镇某湘菜馆并自带啤酒,小聚庆生。由于其中4名老乡已吃过晚饭,所以施先生点菜不多。下单时服务员便颇有微词,又不便道明,施先生表示稍后再点,暂时搪塞过去。菜上齐后,其老乡们啖食畅饮,正在高兴头上,忽然又被服务员以未达包间墙上的“人均消费50元” 标准, 要求再点菜。施先生很是不痛快,欲结账换地方再聚,岂料被店家陈老板拦住了去路。双方各执一词,争得面红耳赤。

民警了解后表示:“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任何变相的格式条款都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店家陈老板即使提前告知,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必须立即放人。

“店租高昂、小工难请,本就利润微薄,生意不好做啊!这才打个擦边球,哎,实属无奈之举。”陈老板边结账边叹息道。(黄友恭 王婷婷 庄金松 丁志辉 报道)

(责任编辑: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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