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据 中国网 讯: 昨天上午,身材瘦小、戴着近视镜的苏某被法警带进法庭,其年龄仅19岁,案发时是河北某地的一名高中生,在北京市的一所培训中心学美术。2013年10月19日中午,苏某来到培训中心食堂吃饭,同在此培训的男生何某某插队,引发了苏某的不满,两人当时就发生了口角。何某某还提出,有能耐就到“外面聊一聊”。被激怒的苏某很快跑出去,与何某某在食堂外的草坪上动起手来。在斗殴过程中,苏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扎中何某某,最终导致何某某不治身亡。 庭审中,苏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未提任何异议,表示愿意认罪。对于事发过程,苏某回忆,他和何某某并不认识,发现何某某插队后,他提出不满。何某某不依不饶,提出了“到外面聊聊”。一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苏某赴约,何某某等多人一起打他。为了“吓唬”对方,苏某掏出随身带的削笔刀胡乱一扎,不想竟扎中了何某某。 市三中院审理后认定,苏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梦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