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 月 6日21 时许,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官庄村14组方庄召开村民会,被害人魏某(即二岁半幼童)的爷爷魏某某与张某的侄子因水库承包款问题引发争吵。张某在现场与被害人魏某的父亲发生厮打,后被人拉开,经村干部及蒲山派出所民警调解平息。
据知情人介绍,张某回来后怀恨在心连续多日对魏某某及其家人进行谩骂,魏某某及其家人避开。未曾料到, 1 月 16 日 11 时许,张某先到魏某家谩骂,但见家中无人,于是在村中寻找到魏某及其奶奶韩某进行谩骂,从村西头一直到村东小卖部。随后张某被其侄娃张某某拉走后又突然返回,手持刀具,将仅二岁半的受害人魏某摁倒地上进行猛砍,后被众人拉开。魏某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魏某头部被砍四刀,脸部一刀,共五刀,为重伤二级。据魏某的主治医生介绍,魏某即使伤愈出院后也极有可能留下癫痫病(俗称羊羔疯)后遗症。
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刚告诉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 在采访中获悉,嫌疑人张某被拘留后因突发癫痫病被取保候审。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