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据 方圆法治网 讯: “我们公司今年3月20日因无故遭遇一起恶意诉讼,账户被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冻结4400万元,至今无法正常运转。报案后,福建警方立案侦查,刑拘了涉案的当事人,并已批捕。此案民事诉讼本应中止,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然而,淮南中院在收到福建警方的公函后,却一直迟迟不肯移交,也不判决。”福建恒晟集团负责人黄正义告诉记者。 真相到底如何?《方圆》记者近日赶赴安徽淮南进行采访。 莫名其妙成被告 福建恒晟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在淮南洞山火车站北侧的“世贸商城”项目中标,2011年4月12日与安微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海沃公司”)签订《施工承建协议》,2011年4月23日,经海沃公司考核后,指定了该项目的施工分包人周中斌与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恒晟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签订《工程分包承建协议》。 然而2011年5月底至2012年4月间,周中斌私刻了“恒晟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市海沃世贸商城项目专用章”,并假称以项目为名,向淮南市田家庵区的姬海轮、史传君等多人借款约8000万元,2013年3月14日,姬海轮、史传君等多人因债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以周中斌、恒晟集团有限公司、恒晟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及相应的担保人杜树成为被告,向安微淮南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中姬海轮、史传君向淮南中院申请诉讼保全。随后,淮南中院作出民事裁定,分两次冻结了恒晟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近4400万元。 恒晟集团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上法庭,而且用于经营的账户也被冻结,公司进入瘫痪状态。 随后,恒晟集团作为受害方,在公司注册地福建漳州报案,周中斌因涉嫌伪造印章罪,于2013年6月24日被福建漳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2013年8月5日周中斌向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安机关投案并被刑事拘留。2013年8月31日周中斌被漳州市公安局依法带回东山县公安局审讯并羁押于东山县看守所。此案已进行入刑案侦查阶段。 不肯移送的民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然而到目前为止,淮南中院对这起民事诉讼既不移交,也不审理判决。让人费解。”恒晟集团负责人黄正义告诉记者。 据了解,周中斌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伪造“恒晟集团有限公司淮南市海沃世贸商城项目专用章”用于诈骗的犯罪事实,并交待出共同刑事犯罪嫌疑人杜树成。 2013年9月28日东山县公安局对杜树成上网追逃,当天,淮南警方即将杜树成抓获归案,并通知东山县公安局接人。东山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到达淮南办理了交接手续后,由于临近“十一”长假,临时将杜树成羁押在淮南市第一看守所。10月8日,东山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准备将杜树成押回福建,但被淮南警方拒绝,并告知杜树成被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 “福建警方已发函至淮南中院,我公司也多次向淮南中院院长,淮南市委书记反映过此事,均口头表示依法处理,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恒晟集团的负责人黄正义告诉记者。 存在的疑点 为了求证真相,记者来到淮南中院,政治处岳主任告诉记者:“此案仍在审理中,具体细节不便接受采访”。 记者来到淮南市田家庵区区委宣传部,一位分管新闻的副部长经请示后告诉记者:“此案复杂,不方便接受采访”。 承办此刑案的东山县公安局一位林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依法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现在嫌疑犯罪人杜树成临时被关押在淮南市看守所,这期间,淮南警方再次立案侦查,在法律上是站不脚的。” 黄正义对记者说:“目前的情况我们很无奈,针对此案,我公司已提供了反担保,要么移送,要么判决,哪有这样拖着不办的道理?” 在淮南,开发商安徽海沃投资置业公司工程部经理林大志对记者反映:“我不拖欠工程款,并且项目是市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我公司依法纳税,合法经营,而借钱给周中斌的债权人围困我公司售楼部8天之久,已造成经济损失。” 黄正义说:“福建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周中斌涉嫌伪造印章罪、诈骗罪立案侦查后,并已函告淮南中院的情况下,淮南中院就应该将周中斌的民事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而淮南中院非但没有移送,还两次对恒晟集团公司的银行存款采取财产保全,致使恒晟集团公司损失进一步扩大。淮南中院明知‘先刑后民'原则,却一直不愿把此民案移送警方,也不判决。福建漳州警方上网追逃的嫌疑人,安徽淮南警方为何又重复立案扣留不放?这些疑点都值得去调查。” 针对此案,本刊将进一步关注。 来源:方圆法治网http://www.fyfzw.cn/a/fangyuanguanzhu/2013122554433.html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