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据 央广网盐城4月14日消息(记者马文佳 盐城台记者潘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过医院的人,肯定对“检验报告单”不陌生。患者在医院做验血、验尿等项目后,医院就会向患者出具检验报告单,这是医生诊断病情的重要依据。我们总说“对症下药”,那么这个检验报告,就是对“症状”的各种生化指标的科学判断。然而江苏盐城的刘大爷却意外地发现,盐城迎宾医院给他开具的两份血液粘度的化验单,虽然时隔一个多月,但是两张报告单三十项指标,结果竟然完全一样。甚至小数点后第二位,都没有任何差异。本应该是非常严谨的检验报告单,难道真的会出现这么巧合的结果? 七旬老人医院体检 多份检验报告数据完全相同 不放心的刘大爷,还查看了这家医院在去年给他开出的尿检报告。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5月到8月期间拿到的5份尿检报告中,刘大爷发现,所有指标结果也是一模一样。刘大爷为何会遭遇这种在医学上不可能存在的现象?医院出具的这些检验报告单,究竟是机器故障还是另有隐情? 今年70岁的刘大爷家住在盐城迎宾医院附近,老人说,这家私立医院是盐城南部最大的医院,也是经过当地卫生局批准设立的二级非营利性医院,近三年来他一直在这里检查身体。 刘大爷:前两年在迎宾医院化验以后,诊断我为高血粘度。因为我有高血压,高血粘度对我们高血压病人是个严重的威胁,所以我每个月原则上都会查一次血粘度。 刘大爷最近一次在迎宾医院抽血化验血粘度是今年3月28号,根据“血流变检验报告单”的三十项数据显示,老人有超过7成的指标都不合格。这也让一直服药治疗高血粘度症的刘大爷既担心又不解。 刘大爷:这几年来专家给我开的药我都吃,吃了这血粘度还是很高。我对这个问题就很不解了,我找出来今年二月份的最近一份报告单,我自己比对了一下。哎呀,大吃一惊,两张单子上的30项指标,完全一样。甚至到小数后第二位都没有任何差异。 这两份盐城迎宾医院出具的时隔一个多月的“血流变检验报告单”,除了送检医生、检验日期和报告日期不同之外,三十项化验项目结果完全相同。老人急忙赶到盐城一家三甲医院做了相同的检查,发现自己的血粘度完全合格。 刘大爷:到盐城一家三甲医院抽血化验,结果报告单显示血粘度情况非常好,没有一个指标是超标的。我得到这个结论以后,非常气愤。就说明我这几年来,用迎宾医院的假报告单,就是让我无病吃药。 让刘大爷更加震惊的是,去年5月到8月在迎宾医院做的5次尿检报告,竟然所有项目的结果也完全一样。 刘大爷:我最终又查了我去年的单子,跨度有四个月,5张尿检的单子,居然也是一模一样。这个我就更加气愤了,这个几年来,他给我的化验单都是假的。 院方解释事故原因:系统坏了 在刘大爷看来,这一份份检验报告单的数据造假,让他对自己身体的真实情况一直无从知晓,并且还误导他服药治了根本没得的病。于是,刘大爷来到盐城迎宾医院和院方进行交涉,该院副院长卞德晴给出的解释是:医院的系统坏了。 卞德晴:实事求是讲我们家的情况在这呢,是(医院)系统坏了,系统有七八年了,从(春节)年前就反映了,一直没办法协调。 如果院方认为事故的原因是“系统坏了”,受影响的就不仅仅是刘大爷了。刘大爷的化验单,从去年开始就出现了问题,那么做同样检查的其他病人,在这期间也收到了数据相同的“克隆化验单”么?如果说院方在此之前已经发现了问题,但是并没有及时解决问题,那么医院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老人遭遇并非个案 根据记者调查,刘大爷的遭遇并不是个案。今年三十出头的张女士,去年年底在迎宾医院体检时,也查出血粘度偏高。而她再去其他医院复查时,也发现相关指标完全正常。 张女士:我年前在迎宾医院检查过血粘度的,当时是医院一个主任解读的报告单,他说我血粘度偏高。周围的人,包括我自己都不太相信。因为我是偏瘦的体型,就去其他医院再做了一个检查,一切正常。所以我觉得这个医院的化验室有问题。 刘大爷说,到目前为止院方的说法还是电脑故障,表示可以退还检查费用。但是让他想不明白的是,如果一直以来院方的检测设备存在故障,那么医生为何没有在平时的门诊中发现这个情况?究竟还有多少人在“没病吃药”或者“有病被耽误”呢? 刘大爷:我觉得它危害社会,不是伤害我一个人啊。按照他们说,将责任推到设备坏了,那这坑了多少老百姓啊。 刘大爷在本月初就迎宾医院的相关情况向盐城市卫生局进行投诉,经过几天的调查,负责处理此事的盐城市卫生监督所三科室副科长徐大军初步认定: 徐大军:目前初步调查情况与举报所反映的情况基本是吻合的,(检测)出来以后数据都一模一样。 一张张“假检验报告”暴露出医院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涉事医院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对此,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主任王岳认为: 王岳:如果他确实为了节约经营成本,根本没有给病人做相应的检测就收取病人的钱,并且出具了一些假的单据,而且这种现象又不是病人一个人,那我觉得行政部门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之外,我想行政部门应该将这样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梦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