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据 西部新闻网-重庆频道 讯:
近年来,发生在全国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屡见不鲜,医患纠纷之所以能成为热门话题,焦点在于“利益”。近日,我们接到家住葛洲坝邹金秀女士的投诉称:她原系宜昌力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研究所设计员,2007年3月17日,因左髋不适,到湖北宜昌市葛洲坝中心医院门诊就医,由于医院的处置不当导致邹金秀双侧股骨失血性坏死,并诱发一系列后遗症。2011年鉴定为二级伤残,但经残联及相关部门的多方面调节,医院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从而导致邹金秀为了看病家徒四壁。
采访中,邹金秀哭诉称:2007年3月17日,因左髋不适,到湖北宜昌市葛洲坝中心医院门诊就医,诊断为左髋关节炎症改变,做了5次微波理疗后,有所好转。4月6日,按医嘱前往医院复诊,医生开了5次腰部牵引,只做了三次,就感觉左髋关节疼痛,不能走路。4月10日诊断为左髋关节关节病,院方不承认误诊,协商未果。
2011年经鉴定邹金秀残疾等级为二级
据邹金秀介绍:2008年,因双股关节脱位、股骨头坏死,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坚持工作,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失去了收入来源。而多年卧病在床,不能得到及时治疗,病情也越来越重,到2011年已演变为双侧股骨失血性坏死,并诱发了卵巢囊肿等后遗症。2011年鉴定为二级伤残。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残联也曾召开协调会提出解决方案,但医院都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
2011年12月由宜昌市卫生局医政科史鸿明科长在葛洲坝中心医院主持召开信访系统会议,并达成了协调方案,根据此次协调我于2012年初,到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骨关节炎不适合采取腰部牵引的治疗方式。葛洲坝中心医院未对病情进行系统检查、未采取住院治疗方式、未进行理疗和药物治疗相结合,延误了治疗时间,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并与我的疾病转归有因果关系。原本以为有了权威的司法鉴定,就能让医院心服口服承担责任,但是没有想到他们连最基本的是非观念和责任感都丧失了。
邹金秀与宜昌市卫生局、残联、信访局、医院一起签订的治疗协议书
2012年6月,在残联、卫生局等部门的协调下,葛洲坝中心医院与邹金秀达成调解协议:由卫生局联系医院对邹金秀进行康复治疗,对邹金秀进行体检彻底治疗因长期患病带来的其它疾病,恢复健康并消除一切后遗症,直到丢掉双拐。在协议上写明由葛洲坝中心医院承担所有治疗、护理各项费用。邹金秀本想这次真有希望了,可以安心治病了,但未想到的是邹金秀仅仅是被安排住院,没有采取任何医疗措施,没有护理。一个饱受病痛折磨的人就这样在医院里却得不到救治。邹金秀不理解为何盖了章签了字,葛洲坝中心医院却阳奉阴违、出尔反尔,拒不履行协议。
邹金秀称:“在该院治疗期间,对我进行消极治疗,病情没有丝毫好转。被逼无奈转到其他医院,该院又拒绝承担医疗费用。至今为止,没有支付给我一分钱医药费,但病情在持续恶化。我希望有关部门能救救我,还我一个公道。”
拒绝承担医疗费的葛洲坝中心医院
“就因为葛洲坝中心医院的一次误诊,让我们家不但少了一个人的收入,还要请人料理我的衣食住行。多年来的医疗费用让我们原本的小康之家变得家徒四壁,上级部门的批示、司法机关的鉴定,他们都可以视若无睹,良知何在?如今,我只希望葛洲坝中心医院还能有一点人性,让我可以生活自理、恢复健康。”邹金秀最后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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