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据 中国产经新闻报 讯: 本报记者 白野报道 近日,《中国产经新闻》接到河南新乡市民张克永以及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宏公司”)的举报材料,材料称在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基地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包括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设集团”)、泰宏公司在内的13家企业参与了此次竞标活动,虽然泰宏公司在前两次评分均排名第一,但最后的中标企业却不是该公司。本报记者采访发现,针对此次招投标活动产生的结果,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乡市大项目办等单位的意见与举报方的意见之间存在着强烈的观点碰撞。 一场难辨谁是谁非的竞标 2013年8月22日,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招投标项目公示(投标总价92382813.51元), 9月13日,13家参标企业在招标代理公司——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组织下,开展了竞标活动。结果在新乡市大项目办、新乡市卫生局等单位的现场监督下,由多位专家评分,泰宏公司得分数排在第一位,成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投标总价83202003.56元)。 2013年9月16日,参标的河北建设集团(投标总价84335491.95元)向新乡市人民医院提交了《关于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商务标评审的质疑》,认为参标单位泰宏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建七局,投标总价84359542.05元)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不可竞争费用计算有误——没有将税金计算在内。针对质疑,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公司依据投标公示规定,通知原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并邀请了有关监督部门人员,于2013年9月23日下午召开了复议会议。会议上经过现场答辩,并经专家评委共同认定,维持原评标结果,即:泰宏公司仍是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2013年9月25日,河北建设集团不服复议结果,继续就泰宏公司、中建七局“不可竞争费用计算有误”问题提交质疑材料。 2013年10月31日,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南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网上将河北建设集团公示成了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嗣后,从2013年11月4日起,新乡市民张克永不断向各个监督部门举报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张克永在《举报信》中声称:“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一个有正义感的老百姓向执法监督部门据实反映问题。希望通过这件事情能够更加规范新乡市的建筑招标市场,使国家利益得到更大的保护,在我国正在整顿四风的严峻形势下,竟然还有人这么大胆地为所欲为,作为公民我是实在看不下去。” 张克永质疑参与竞标的13家公司中有8家是涉嫌恶意陪标和围标,他称:“在9月13日现场开标过程中、唱标一览表可以明确看出有8家建筑公司的报价与公司建筑资质、实力不符,及其投标的目的是别有用心。” 张克永在提供了其中四家企业及项目经理都不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据材料的同时,还指出: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总价92197809.10元,项目经理:李文强)、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总价92159398.41元,项目经理:罗俊)、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总价91519525.09元,项目经理:岳海生)、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总价91423534.99元,项目经理:吴文超),此四企业均有在建项目未完工,且在建未完工项目的经理也都是此四人。“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不得参与投标’,所以他们是在帮助别的公司串标、围标,而不是想中标” 。 “2013年11月5日,新乡市大项目办的曹科长告知我,我不是利益当事人,所投诉的问题不予受理。曹科长让我去找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反映。”张克永称,“2013年11月5日下午,我以文件的形式反映到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待我的是医院主管基建项目的张院长和管纪检工作的李书记,可直至今天也没有回复。” 而作为原中标第一候选企业的泰宏公司,也随即向新乡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提出书面质疑,但至今没有收到答复。 非投标人和非利害关系人 投诉何以不受理?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主管基建的副院长张善武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前两次公示的结果确实都是泰宏领先,但最终泰宏却没有中标,其原因是第一、二次中标结果公示后,河北建设集团都以书面形式质疑,主要是投诉泰宏公司和中建七局未将税金列入到不可竞争费用中。 针对泰宏公司和张克永反映的根据相关规定,税金可不计入不可竞争性费用的问题,张善武拿出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28日出具的题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不可竞争费用相关问题的函》【豫建函(2013)246号】。这份发给新乡市人民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的复函共有三项内容,第一、二项说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河南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总说明的计价标准程序表,税金栏内虽然未标注为不可竞争费,但税金也是不可竞争费”。 复函第三项内容是:收回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2013年9月24日“关于请示报告的批复”。 针对投诉方反映的有四家公司有在建项目未完工,不具投标人资格,以及竞标活动中存在着的“恶意陪标、围标”问题,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书记李惠民表示,四家公司在竞标中提交的材料都很齐全,无法证明他们是在陪标和围标。 李惠民说,招投标活动第三次开标是在2013年10月30日进行的,只有专家评审团以及负责监督的新乡市大项目办、市卫生局纪委等部门参加。 新乡市大项目办主管此次招标的曹芳仁科长表示,此次参与评审的专家,都是由电脑随机在专家库中抽取的,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在参与竞标之前都按照相关规定都签订了诚信承诺书。 针对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函中的第三项内容的来由,曹芳仁称,河北建设集团首次提出质疑后,泰宏公司提交了由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出具的证明文书,证明泰宏公司和中建七局未将税金计入不可竞争性费用内符合《招标法》规定的程序,于是才有了第二次评标结果。河北建设集团再次提出质疑,他们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函咨询后,才有了第三次开标。由于标书存在瑕疵,泰宏公司最后的分数排名降低到第三。 “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伤害国家的利益怎能说和我无关?我据实反映问题,为什么这些国家职能部门不予受理?我百思不得其解。”针对张克永的质疑,曹芳仁解释说:“他不是本次竞标活动的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他的举报没法受理。” “泰宏公司分数排第一时因为害怕自己受影响,没有出面提出质疑。”曹芳仁称,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在规定投诉时效内(2013年9月23日前)的投诉,才能被受理。 “因为竞标前为了避免导致竞标中出现不公正现象,我们不能与投标人单独接触,所以也没办法去调查他们是否当时有在建项目未完工。”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书记李惠民称:“完全是靠诚信。另外,企业投标也有风险,如果他们中标后,一旦被举报有问题,那是要担责任的。” 招投标结果是否有效? 曹芳仁认为,泰宏公司和张克永所举报的四家公司,只是参与了此次投标,并没有进入最终的候选名单,对本次招投标的最终结果不构成影响。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或者是中标公司存在违规情况,依法应取消中标结果,重新进行招投标”的意见,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新乡市大项目办的回答均是: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不存在违规现象,中标单位河北建设集团也不存在违规现象,所以此次招投标结果有效。 而泰宏公司提供的举报材料中则称:“《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新乡市卫生局、新乡市大项目办、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及招标代理公司在审查资质及评标过程中,监管失职……” 新乡市纪委监察局王继政主任表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投诉期内,他们没有接到泰宏公司的投诉。在此次招投标活动中,纪委、监察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了监控录像,不存在违规现象。 而张克永在举报信中则称:“四家企业严重违反了本次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废除此次的中标结果……这四家企业的标书如出一辙,除了投标总价不一样外,其他几乎都一样,这显然存在恶意围标、陪标,造成评标基准价虚高,致使评标结果发生了改变。” 在泰宏公司提供的举报材料中并未见有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相关文字,但却有一份调取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的《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那么,“此次招投标结果是否该视为有效?”记者到新乡市卫生局采访时,该局宣传部一王姓工作人员称负责此事的领导不在,让记者把问题留下,次日他会与记者联系告知答案,但截至发稿本报并未接到该局的回复。 在此看似荒唐的争端中,是否存在着无理缠讼和恶意搅局?事件背后究竟有没有所谓的黑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http://www.cien.com.cn/html/Home/report/14021984-1.htm (责任编辑:梦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