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专家意见书遭质疑 家属小刘告诉记者:“父亲刘金生因医院过失死亡后,多次找到抚州第五医院,希望给个说法,后来,医院派了一个梁姓副院长和我交涉过,我询问梁姓副院长我父亲为何没有做心电图检查,他说他不懂医,这不明摆着医院在忽悠我吗?后来,我去了抚州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进行投诉,第二天,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叫我过去协调,去了之后才知道,根本就不是协调,医院也没有一个人来,只是调处中心要我们家属去抽签,抽取医学专家的号码,然后根据抽到的号码安排相应的医学专家,给出相关意见。第三天,我在抚州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拿到了专家意见书后,看到上面写有我爸爸有糖尿病。我爸爸从来没有患过糖尿病,我询问调处中心这个结果是怎得来的,调处中心人员告诉我不要管这个,主要看下面的第二点分析就可以了。我说怎么没有专家签字,他说不需要签字,要我拿回去就可以了。并说如果要协调,要我先认定专家意见才能进行协商。我说我爸糖尿病是如何得来的?对方说我们现在坐下来谈必须根据专家意见。我说按照这个意见医院应该如何承担责任,但并不代表我认定这个意见书,对方一直没有给出任何方案。”
死者生前于今年10月26日在该医院检查的报告单 专家意见书无专家签名 从家属提供的专家意见书上,记者看到,这是一张A4电脑打印纸打成的文字材料。抬头一行是“医学专家意见书”。下面打印有患者刘金生的病史介绍和专家分析意见两大条。第一条写着患者刘金生,男,67岁,因“突发头晕、语言不清、吞咽困难4小时”于2013年11月13日17时收入抚州第五医院住院,该患者既往有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塞病史......第二条写有住院期间所有诊疗过程基本为违反为生法律法规的诊疗常规,但缺乏心电图检查和肺部影像资料......
家属提供的“医学专家意见书” 家属小刘告诉记者:“我父亲从来都没有得过糖尿病,我不知道这个糖尿病专家事怎样得出来的结果。今年10月26日,我父亲刚在这个医院做的体检报告,血糖尿酸都是正常,我不知道这个糖尿病的依据是什么?还有,就是“医学专家意见书”上的第二条第一点,说我父亲住院期间医院所有诊疗过程基本未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诊疗常规。我不知道这个“基本未违反”是什么意思?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基本未违反就是基本上程序是合法的,但是还有一些瑕疵存在,也就是说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另外,所谓的专家意见书,简直就是一张白纸,上面没有专家签名,没有盖章。既然是专家意见,就应该有专家的签名。真的让人难以理解,专家为何见不得光,连名字都不敢公布?这样也太没有公信力了吧?拿一张没有专家签名的让我们家属先签字,不就等于拿一张白纸给我们签字吗?这不明摆着是在忽悠我们吗?我们质疑这个“医学专家意见书”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我认为,既然存在问题,就应该面对,就应该解决。不应该用躲避、推诿、不作为的方法来应付我们家属!” 卫生局和医院:却实存在过错 在抚州市卫生局,记者说明来意以后,办公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上了该局局长。工作人员按照局长的意思联系上了一名曾(音)姓副局长,该副局长因工作正在忙。后来又联系上了医政科的万科长,万科长称对此事不清楚。后来办公室女工作人员再次强调是局长的意思。万科长才在电话中告诉女性工作人说正在忙,要等一下。10多分钟后,女性工作人员再次致电万科长,没说两句就挂了电话。在女性工作人员的交代下,要记者不要暴露身份,说是家属。很快,万科长和一名五医院的领导来到办公室。(当天正好医院领导在卫生局召开一个会议。) 对于家属质疑医学专家为何在不签名的情况下就直接让家属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万科长称这是相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可以不签字。主要是担心有些家属在不满意的情况下会对专家进行打击报复。记者希望对方提供这种规定的法律法规文件,对方一直没有拿出来。 对于死者为何在没有糖尿病的情况下,医学专家意见书上怎么得来的这个结果?医院领导和万科长开始不做声,后来又说是因为其他药物或饮食的原因也会产生。记者要求对方提供死者生前患有糖尿病的检查报告单,对方不做声。 关于“医学专家意见书”第二条第一点,住院期间所有诊疗过程基本为违反为生法律法规的诊疗常规,但缺乏心电图检查和肺部影像资料...... 对方解释,确实存在一些瑕疵。不过未做心电图是经过家属允许的。记者希望提供家属拒绝做心电图的相关证据,对方也拿不出来。 最后,万科长和医院领导均表示,医院在刘金生治疗上却实存在一些过错,但是不是很大。 家属小刘告诉记者:“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既然存在过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又不是要对方承担全责,该承担多少就应该承担多少。” 发稿前,家属小刘打来电话,称,这几天一直在为父亲的事情奔跑,每天都去了医院,医院领导躲着不见。去抚州市卫生局,卫生局相关人员叫我们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我们28号去了抚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说我对病历有疑问,首先应该找抚州市卫生局,这事归抚州市卫生局管。我就是不明白,这是明显的过失,明摆着的,抚州市卫生局作为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我父亲这家事情上可以看出,是明显的一种不作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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