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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汗水铸就法律卫士勋章

时间:2016-03-24 15:18 来源:中国传媒联盟作者:力微
中国传媒联盟 讯:吴有华,生于1970年,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政协委员,新化县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新化县公安局民主监督员,新化县天骄法律服所副主任,民进新化工委法律支部主委。
      中国传媒联盟 讯:吴有华,生于1970年,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政协委员,新化县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新化县公安局民主监督员,新化县天骄法律服所副主任,民进新化工委法律支部主委。

      政治立场坚定、与时俱进的吴有华,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理念,性格刚直,恪尽职守,办事公道,立足本职,踏踏实实做好岗位工作,在参政议政、法律服务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近年来,吴有华连续被评为市县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2012年被评为中国时代法律卫士,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连为他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牌。2014年10月被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社授予“全国司法系统法制宣传人物”,2015年2月被民进湖南省委评为优秀会员。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农民兄弟贴心的朋友

      1993年。吴有华大学毕业后招聘到湖南省新化县原四都乡政府任司法助理员,工作中,他总是競競业业,热情大方,勤恳的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身份,无怨无悔地为当地百姓提供法律帮助,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与赏识。吴有华每次见到农民兄弟遭受欠薪困苦,他感同身受,总是义愤填膺,无赏提供法律帮助,并协助农民兄弟到当地党委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帮农民兄弟说话,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做他们的贴心人。2008年4月,新化、新邵二县农民兄弟48人在海南琼海打工一年累计需付工资120余万元,但老板皮某全然不顾民工中还有一孕妇,一未成年人及一残疾人的事实,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吴有华知晓后,二话不说,次日抵达琼海工地,调查走访,收集证据,将情况向海南省委、省政府、人大和公安机关汇报。海南省政府闻听此事后非常重视,随即责成琼海市委常委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以市委政法委书记为首,公、检、法、劳动保障部门配合的专门工作组,硬是将逃薪老板皮某绳之以法,拖逃工资全部兑现。同年<<湖南工人报>>对吴有华的先进事迹进了报道。多年来,吴有华为农民兄弟讨薪的足迹遍布大江南北,不论是广东、广西、上海还是新彊,都能看到他为农民工维权的脚印。近十年来,吴有华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000次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82000多次,为农民兄弟讨薪120多次,挽回经济损失三亿多元。

      熟练调解技巧,促使当事人息诉息访,做构建和谐社会的忠诚卫士

      做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别人看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民事诉讼,只要向法庭提供证据,陈述理由,由法官裁判就行了。但吴有华认为一个案件如不能调解结案,而需要运用法官的裁判职能时,主审法官会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来认证和梳理,且审理时间拉长,甚上诉上访而诉累,不能案结事了,使百姓畏惧法律繁琐,害怕打官司。吴有华同志不论是对自己的委托人还是对对方当事人,他都凭良心、爱心、责任心、不偏袒、不纵容,结合案件事实分析情理,促使当事人换位思考,达成一致意见,化解矛盾。多年来,吴有华代理的诉讼案件80%均是以调解结案,<<娄底日报>>、<<人民法制网>>都有报道。2012年7月,吴有华代理的新化县科头乡曾某与被告方陈某离婚一案,在法院开庭过程中,被告陈某及其代理收集证据,指责曾喜新厌旧,玩弄感情,欧打被告父母,并召集亲友二十余人欲来武力威胁教训曾某,双方矛盾一触即发,主审法官多次对双方提出严重警告,但陈某及其家人仍然置若罔闻,纷纷攘攘指责曾某耽误了陈某的青春年华,以不离婚为由向曾某索要几十万元青春损失费,吴有华做为曾某的诉讼委托代理人,耐心地听完陈某的倾诉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发。经调解后,双方竞奇迹般地破涕为笑,握手言和,不到半小时就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使一触即发的家庭矛盾得到了圆满解决。吴有华每年办理类似案件达100件以上,平息群众集体上访60多起,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0%。

      巧借舆论监督匡扶公平正义,做依法治国的和平使者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仅仅是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司法保护是公民权利救助的最后一道防线,但鉴于目前实际司法救助往往历时较长,取证困难或受法官自由裁量权之影响,往往有不如意之处,而对一些群众深恶痛恨的可能引发涉诉涉法的群体性案件,以舆论监督的方式将案件事实报道刊登于各主流媒体上,引起社会各界领导重视和群众监督,使侵权者寸步难行,主动丢灰弃甲,赔偿受害方损失,不失为弱势群体服务的良策。如新化县桑梓镇曹某与新化县某农业发展公司购苗合同纠纷一案,采写了一篇<<栽下果树不结果,欲讨公道不容易>>的文章发表在<<娄底日报>>上,获得了湖南省2007年度市州好新闻一等奖,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赵超构新闻三等奖”,并载入湖南省娄底市改革开放三十年优秀作品集,同时曹某的损失也得到合理赔偿。十多年中,通过媒体帮助解决法律纠纷100余起。

      热心活动,彰显风彩

      吴有华自担任新化天骄法律服务所副主任、民进新化法律支部主委、县政协委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公安局民主监督员以来,做法制社会的爱心使者,多次到各部门调研,撰写了<<促进和改善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紧跟法治新化步伐,加快依法治理进程>>的文章,获得县委、政府、政协的高度认识和表扬,并获得了2015年度新化政协的优秀提案名单。2013年他组织了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知识进农村、进社区活动。2014年他组织去洋溪镇开展了法律资助的活动,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他自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参与组织的各种资助活动达300多次。

      近十余年来,由他资助过的贫困学生10余人,累计揖资5万余元,有的己学有所成,工作在大江南北,有的正在大学苦修学业成绩优异。如维山乡学生曾某,成绩优秀却家境贫寒。湖南农业大学的一纸录取通知书让他的家人即喜又忧,喜的是农家子弟终于跳入龙门,忧的是高额学费从何筹集。吴有华得知情况后立即登门送上了他的资助款,让家境贫困的曾某顺利进入了大学校园。当然,这样的资助名单还有好多……。每年的“重阳节”,他都要到敬老院慰问孤寡老人,每慰问一位老人他都要走到床前或坐在一起问寒问暖,了解他们的生活习惯,使受慰问孤寡老人深受感动。有一次慰问时,孤寡老人伍某流着眼泪激动的说:“有华你真是个大好人啊,这么关心我,我比有儿子还幸福呢”。几年来,吴有华同志先后给敬老院捐资累计达3万余元人民币。吴有华既对自己的事业有一份执着的热情,又始终坚持守住良知与道德的底线,为国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与价值,对周围的人和事心存关爱之情,扶贫济弱、惠济苍生。这些中国传统所崇尚的,正是他具有“宽则得之,能人有志,能容人是大器”的包容精神。

      吴有华的背后,是一个个充满大爱、感恩、智慧、胆识与艰辛奋斗的故事,这些故事和成绩彰显出了一个法律工作者的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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