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王晏坤) 6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东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淑芹,副主任张维利、于旭华、高琦、王建国,秘书长李勃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特邀咨询董仁利、副市长宋卫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佐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段连才等列席会议。李淑芹、高琦分别主持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9日召开。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报告,市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市政府的两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评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专项监督的决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试行)》,表决通过了人事免职名单。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12月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9日至12日上午召开,会期3天半。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烟台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4年计划;(三)审查烟台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4年预算草案,批准烟台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4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事项;(八)其他事项。 作者:王晏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