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日,一次最高规格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在京召开,此后各地密集推出各项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目前,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在一些地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事拖拉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时有发生。日前,云南省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万先鸿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该公司在炸药审批工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恳请有关部门从支持民企发展的高度,尽快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松绑鼓劲,铺路护航。
从2019年2月开始,永善县某部门开始不批给我公司打隧道的炸药,拖到5月,我们公司向上级纪检部门反映了问题,惊动了省纪委,于是该部门于5月1日出台一个《关于万先鸿通过互联网反映问题的回复》,但拖到6月17日在追问之下才给我们。其中说:“2012年,你公司在永善县溪洛渡镇顺河村建设梯级电站……第三级电站建设,与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突出,时有阻工,同时,你公司管理混乱,欠薪严重。民爆物品管理问题及隐患较多。你公司已不具备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接下来又说:“鉴于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上问题难以处理,为了确保安全,要求你公司在爆炸物品管理中落实问题整改。整改期间,如需使用,可由第三方为你公司提供爆破服务。” 我们认为其中指责属莫须有,一再申诉反映后,有关领导建议我们给该部门再写个申请,于是我们照办,于5月22日又给该部门递上一个申请。可是,事隔两天我们就收到《关于申购民用爆炸物品的回复》,内容如下:“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向我局报送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审查,贵公司未完善用地手续,目前正在开工建设的永善县鸿顺水电开发属于不合法生产活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相关规定,我局不予批准购买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打隧道是国土部门预审过的 永善县某部门给我们的第一个回复说什么“群众阻工”喽、“管理混乱”喽、“欠薪严重”喽,而第二个回复直接说我们公司是生产不合法了。一个干了六、七年的工程怎么会突然变成非法生产了呢?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果说我公司建的电站国土手续不完善,那你以前为什么每次都给批炸药,到了今年2月才不给批?如果说我们 “国土手续不完善”,找民爆公司来爆破就“完善”了吗? 该部门说“经审查,贵公司未完善用地手续”,为此,我们专门又主动找了县、市、省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级部门的负责人都告诉我们:建电站厂房用地需要国土部门预审,而打隧道是在可行性报告前,通过国土部门预审并转报能源部门下发项目核准批复,因而是合法的。
我们为什么不能找民爆公司 永善县某部门的第一个回复建议我们“可由第三方为你公司提供爆破服务。”这种建议实际上是强迫我们找民爆公司来搞。我于8月8日下午在交警队遇到该部门的一位主要领导,他直接对我说“你又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是爆破负责人,批给你(炸药)不放心,不安全。”当时县政法委的领导和县信访局的领导都在场,大家听听这样说有没有道理。 大家都知道民爆公司是专业从事爆破作业的,但是我们公司建电站打隧道,俗话说打眼、放炮、除渣、架欀、定道它只是掘进工工作内容之一,白天晚上连续作业,爆破只是其中一个环节。民爆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专门守着只做装药爆破,因此我们公司组建了自己的爆破队伍。再说,请民爆公司成本将高出数倍,比如我们自己买一吨炸药价格是6200元,而民爆公司提供给我们就是12600元,两倍多。另外如人员工资、运输费用本来都是不必产生的费用。 永善县某部门卡批我们炸药的做法违反了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第二条“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和第四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到现在半年多了,给我们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再拖下去,我们真的承受不起。
云南民营企业如何走?看省委书记、省长如是说 税收贡献超过50%,国内生产总值占比超过60%……撑起中国经济“半壁江山”的民营经济,已成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2018年10月31日下午,云南省委、省政府在昆明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关于云南民营企业如何发展,省委书记和省长都说了些什么?快来看看。 云南省委书记陈豪强调:
今日之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已经开启;今日之云南,区位优势凸显、战略机遇叠加,跨越发展其时已至,其势已成。全省广大民营企业家要把握时代大势,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心无旁骛地创新创造创业,合力开创民营经济更加美好的明天。 云南省省长阮成发指出:
云南省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民营经济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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