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联盟 据 陕西市政网 讯: 近日,淄博市张店区六家企业向本报反映:由于建行贷前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明,企业入池建行“助保贷”业务后,濒临破产……
“入池企业联保联贷,本应在贷前对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的银行,却让一家涉民间借贷企业入了池,并要求其余企业为其偿还贷款本息。企业因此遭受损失后,拒绝偿还贷款,银行遂将我们全部起诉,导致企业出现信用污点贷款无门,资金链出现断裂。”近日,记者接到淄博市张店区部分民企业主投诉,矛头直指建设银行的“助保贷”业务。
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简称“助保贷”),是建设银行推出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根据总行政策,入池企业互相担保,缴纳不低于贷款额 2% 的助保金,地方政府提供不低于10% 的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共同组建助保金池。 一旦某家企业贷款发生逾期,建行可先用企业助保金,后用政府铺底资金进行代偿。
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中提出: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助保贷”正是贯彻这一精神、发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放大效用的适销对路产品。这本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良方,缘何成为了企业破产的“助推剂”?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入池企业替政府承担风险补偿资金
山东沣和玉珠食品有限公司、淄博万福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淄博旭格铝材有限公司、淄博环亚钢球有限公司……2012年9月,淄博市建行及张店区西七路支行经对申请企业进行调查审核后,确定了第一批入池的7家企业。这7家企业互为担保,分别同建行西七路支行签订了联保联贷合同,贷款总金额为3200万元,期限为一年。
“与总行政策相违背的是,按照建行西七路支行的要求,每家企业必须缴纳贷款额的15% 作为助保金才能办理贷款手续,”淄博万福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刘云回忆:“第一次,建行要求企业按照贷款额的 10%存入另一家银行指定账户(张店区财政结算中心账户),此项缴款未出具任何凭证。第二次,建行要求企业按照贷款额的5% 缴纳助保金,存入建行助保金管理办公室账户,并出具了进账单。也就是说,建行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铺底资金全部转嫁给了企业。”
在淄博市银监局出具的答复函中,证实入池企业代政府缴纳10% 铺底资金的问题属实。记者就此采访了淄博市张店区金融办,工作人员表示,当初负责此事的人员已调离,金融办起的是中间桥梁作用,助保贷的具体业务由建行操作。据原张店区助保金办公室负责人赵亮称:政府当时没钱,10% 由企业代交,政府给企业打欠条,相当于政府借企业钱。而企业则表示政府并未打欠条。
贷前审查不严,其中一家企业涉民间借贷
按照总行文件,建行应对入池企业进行严格把关,企业的信用等级应为A 级以上,在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以及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参与高利贷行为等。
“7家企业虽然是互相担保的关系,但彼此之间根本不了解,全凭建行的贷前审查。”淄博万福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刘经理称。
而让其余6 家企业意外的是,据淄博市银监局认定,山东沣和玉珠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沣和玉珠”)在2012年 10 月发放贷款前就有 6 起民间借贷,数额达 100多万元,且该公司账户在 2012年12 月就被淄博市张店区法院查封。据淄博市银监局答复函,建行贷款调查人员曾表示,贷前调查未发现沣和玉珠涉民间借贷。
“2013年6月,建行通知我们,沣和玉珠已经无力偿还6 月份的利息,并随即强行使用助保金,提前为该公司偿还了500 万元贷款及利息。因为助保池资金不够,又让企业按照贷款额度交了部分现金。”淄博环亚钢球有限公司杨经理称。
根据总行文件,启动代偿程序的前提是企业发生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而经淄博市银监局认定,建行在沣和玉珠贷款未到期,也未向政府提出书面补偿申请的情况下,于2013年6月28日提前收回了该笔贷款本息。
贷款合同中还规定:企业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且每月支付一次银行利息。而沣和玉珠在2012年10月12日发放贷款的当天,就通过不同账户把至少200万元贷款额转至淄博汇合投资担保公司, 300 万转至担保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账户。而10月15日建行的首次贷后监管记录却表明:一切经营正常,无异常现象。此后再无任何监管记录。且经淄博市银监局认定,沣和玉珠在贷款后的3个月已无法按时还息,建行工作人员曾出面为其联系过民间借贷。
记者在银监局答复函中看到,建行张店支行负责人曾表示,2013年6月,建行召集7 家企业召开过至少两次会议,表示沣和玉珠已经营不善,如果其贷款形成不良,其余6 户企业续贷审批肯定会受到影响。当时企业同意用助保金为其还款,沣和玉珠负责人也跟有关企业签订了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但该公司现已人去楼空,其余企业为其偿还的资金也已无处索要……这不禁让人心生疑窦,由于银行审查不严,造成企业损失,银行是否该承担责任?而总行文件对此并未作出规定。
入池企业拒绝还款,建行将其起诉
淄博旭格铝材有限公司赵经理称,自己当时并不同意建行提出的沣和玉珠代偿方案,也没有同意启用助保金进行代偿,而建行却将企业存在建行助保金管理办公室账户上的45万元保证金划走。直至 2013年10月贷款到期时,建行西七路支行也未与淄博旭格铝材有限公司就代偿事宜达成共识,为此,该公司拒绝偿还 300万贷款本金,建行张店支行遂起诉了该公司,并追加其他5家企业同时作为被告。
成为被告后的5家企业因此出现了不良记录,已经很难从金融机构申请到贷款。“我们企业需要运营,贷款申请不了,资金链出现了断裂,从那时开始,这些企业基本都处于停产状态了。”淄博万福鑫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刘云说。
按照规定,在实施助保金代偿之后,建行应向借款人进行债务追偿。追索回的资金先偿还银行债权,剩余部分须按比例补回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助保金所承担的损失。 但据刘经理介绍,建行称跟沣和玉珠已无债务关系,让企业自行追偿。
4月29日,记者就民企所反映的问题联系了建行张店区支行相关负责人,对方并未接受采访。
“助保贷”本是小微企业融资良方,需要严格的贷前审查,严明的贷后管理,而淄博张店区建行的“助保贷” 业务却成了企业破产的“ 助推剂”。本是好政策,不该在落实时变了味儿。
记者手记:
贷前审查、 企业入池、 发放贷款、 贷后管理、债务追偿……淄博市建行西七路支行的“助保贷”业务操作环环相扣,看似没有什么罅隙。然而,细细想来,存有诸多破绽:据银行业内人士称,银行的贷前审查通常相当严格,涉民间借贷的企业为何能通过贷前审查?贷款发放首日,沣和玉珠就将所贷款项转至担保公司,建行贷后监管记录却是“一切正常”……
“助保贷”业务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风险可控,本应是多方共赢。记者采访的六家企业在贷前都是当地优质企业,却因建行的“审查不严”被生生拖垮,在这种情况下,建行如何能避而不管、视而不见?
采访过程中,有的民企业主提出:“强行将助保金划走后,建行为何不再追偿?经其他企业主核查,沣和玉珠根本没有独立厂房,所谓的食品公司不过是生产糖葫芦而已,且建行工作人员曾为其联系过民间借贷。这是否是建行与沣和玉珠联合上演的一出戏码?”
记者认为,虽不至如此,但在银行对联保联贷企业资质把关不严的情况下,所遭受的损失该由谁来买单?总行文件中应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在联保联贷业务中,企业和银行都应正视潜在的风险。在银行贷款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须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因此,企业不管多么着急获得贷款,都应事先了解清楚贷款合同及相关内容。部分企业为解资金燃眉之急,通过虚构交易背景以及伪造贷款资料、虚增资产来骗取银行贷款的现象趋于严重,银行不应对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盲目乐观。
原标题:“我的‘助保贷’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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