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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音乐人潘龙江告本山传媒审结 呼吁合法唱歌

时间:2015-03-17 15:13 来源:北影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作者:北影兄弟文化传媒
中国传媒联盟 据 北影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讯:那厢赵本山刚刚参加完政协会议,这厢音乐人潘龙江因版权起诉本山传媒官司终审判决,2014年12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中国传媒联盟 据 北影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讯:那厢赵本山刚刚参加完政协会议,这厢音乐人潘龙江因版权起诉本山传媒官司终审判决,2014年12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本山传媒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败诉,赔偿原告潘龙江经济损失1.5万元。原告潘龙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刚刚成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潘龙江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审结生效。

著名音乐人潘龙江是凤凰传奇演唱歌曲《醉美天下》的作曲人,是网络神曲《红尘情歌》(蒋姗倍和郑源演唱)的词曲创作人。潘龙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起诉赵本山,是因为本山传媒2012年拍摄的第一部都市电视剧《不是钱的事》在第16集、第18集中未经许可使用了潘龙江的曲子,更为严重的是使用了网友非法篡改填词的盗版《红尘情歌》,且没有对作曲人潘龙江进行署名,同时侵犯了潘龙江对该曲子的署名权,这是其一;其二,由于赵本山和本山传媒在全国业内的巨大影响,随着电视剧《不是钱的事》的热播,起到了传播非法侵权作品的效果,对潘龙江词曲的正版《红尘情歌》(蒋姗倍和郑源演唱)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导致“以假乱真”,误导了听众和公众。

近日终审判决结果出来,潘龙江表示不满意,理由是:其一,琼瑶起诉于正获赔500万元,本山传媒赔偿不到琼瑶官司的五百分之一,感觉不可理解。音乐人创作和剧本创作难道一个是后妈生的,一个是亲妈生的?其二,《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为什么于正赔偿琼瑶500万?算得和计算机一样准?而本山传媒就只赔偿1.5万元?难道因为赵本山名气比潘龙江大500倍?所以,潘龙江感觉《著作权法》赔偿条款随意性太大,应该修改了。试想,赵本山是什么人?超级大腕呀,他导演、主演的电视剧一般不会使用别人的歌曲,他使用了,说明这歌一定是走红传唱的和有相当大影响的歌曲,可现实只赔偿1.5万元,让潘龙江寒心,觉得写歌的不如去要饭!

记者问潘龙江上诉时是否感觉到会输时,他说:感觉到了,因为赵本山,“你懂的”。但我还是坚持上诉,因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新成立,我希望这个法院判案会更专业些,现在挺令我失望的。通过诉讼我感觉到为什么这么多音乐人转行了,为什么音乐版权官司基本没有人打,为什么“钱柜KTV”关门了一些店?根子在于《著作权法》不给力,没有加入“入刑”条款,盗版的人根本不怕你打官司。有才华的音乐人不写了,没有好歌曲了,KTV只有关门了。

针对当前电视音乐选秀很火爆的现象,潘龙江表示,现在的电视台“音乐选秀”表面繁荣,实际是在为盗版和侵权起了很不好的示范作用,无论是“星光大道”还是“中国好声音”,还是大腕参加的“我是歌手”,演唱的99%是翻唱歌曲,有版权人的授权吗?事实上,通过节目“出名”的歌手绝大部分是翻唱他人歌曲在电视上演唱也就算了,商业演出也唱,这不是盗版是什么呢?前几年因翻唱火的“旭日阳刚”有一首走红的原创歌曲吗?《焦点访谈》报导的那个“农民歌手”成为农民的榜样,他商演一场20-30万元,他不演唱谷建芬作曲的《滚滚长江东逝水》,演出商会给他20万元吗?他了一场得了20万元,作者得到一分钱了吗?由电视选秀捧红的歌手,大多数都在翻唱别人走红的歌曲赚钱,但作者却吃不饱饭!公平吗?

词作家、乐评人徐高栋认为,潘龙江的一些观点,我还是赞同的,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承认,现实是很多KTV关门了,因为没有好歌,请朋友去唱歌大多是10多年前的老歌,能让90后喜欢唱的歌曲少之又少。手机彩铃的收入也直线下降,不得不承认,我们的音乐行业出了问题,也波及到港台。现在开始“依法治国”了,什么时候能开始“合法唱歌”呢?十年前谷建芬一怒,从此,不写成人歌曲,十年来又多少有才华的创作人一怒不写歌了呢?潘龙江起诉本山传媒的官司,希望给读者和听众以深思中国音乐何去何从

  网络神曲《红尘情歌》创作者--著名音乐人潘龙江

 

 

   潘龙江起诉本山传媒《红尘情歌》侵权初审判决书之1

 

   潘龙江诉本山传媒《红尘情歌》侵权初审判决书之2

 

  潘龙江诉本山传媒《红尘情歌》侵权案终审判决书之1

 

  潘龙江诉本山传媒《红尘情歌》侵权案终审判决书之2

来源:北影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http://www.mx2009.com/NewsView.asp?NewsId=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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